【海之韵小学·全环境立德树人】致市民朋友的一封信

文摘   2025-01-23 19:13   山东  









致市民朋友的一封信





尊敬的市民朋友:
《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请市民朋友自觉遵守我市烟花爆竹禁放规定,不违规制作、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公众健康,净化城市环境,为建设人民满意的国际化大都市奉献正能量!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
(二)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的建成区。建成区范围由所在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区(市)人民政府,可以划定本辖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黄岛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建成区范围
中国石油大学古镇口校区东侧海基线开始沿顺时针方向→海军路→高峪村(含)→山川路→映山红路→石门寺路→滨海大道→海西路→大珠山南路→海西支路→海西路(含峡沟村、明月海洋科技园)→凤玉路→玉泉路→风河北路(含孟家庄村)→铁橛山路→海西三路→东岳西路→菊花山路最东端与玉锦路连接线→玉锦路→双凤山路→珠山北路→背儿山路→204国道→石寨山路(含青岛海创小镇)→凤凰山路(含王家河岩村、郑家河岩村)→背儿山路(含安口村、薛家岭村、水城村)→水城路(含冯家岭村、兰西社区)→泰发路→两河支路→两河路→胶州湾东路(含北高家庄村、崮上村、隆和大溪谷、清华青岛艺术与科学创新研究院、瑞源未来城、开山口村、康大江山樾、毛家山村、齐鲁之间)→青岛小镇东侧界墙(含青岛小镇)→富春江路(含卧龙山文化陵园以南区域)→昆仑山路→香江路→锦江路→昆仑山路→京信电子有限公司以南→老寨山路→辛安河路→前湾港路→龙湖原山西侧→怀玉山路→云台山路→双泊河路→幸福小镇西侧-2号疏港高速→团结路→生态园环路连接线→颍河路→昆仑山路→青兰高速→东屯社区→昆仑山路→茂山路→龙泉戚家村村西→云台山路→海岸线(洋河入海口)
面向海洋的方向,以海基线为边界;村庄,包含该村所有区域;道路以外边缘路沿石为基准。
法律法规对民用机场净空区域等特殊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机关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机场、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四)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老年人休养场所;
(五)建筑物的楼顶、阳台、楼梯、走廊、窗口;
(六)林地、绿地等重点防火区;
(七)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八)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仓库、基地;
(九)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十)区(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场所。
三、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制作烟花爆竹。
四、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内,不得销售烟花爆竹。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五、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六、宾馆、饭店和提供婚庆服务等经营者承办喜庆等活动的,应当向消费者书面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劝阻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七、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在重污染天气期间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处五百元罚款,违规燃放举报电话:110。
真诚地希望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为市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和安宁的工作生活环境,为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青岛做出应有的贡献。
青岛市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5年1月










青岛西海岸新区海之韵小学
学校2011年11月建成使用,现在为青岛市规范化学校、青岛市海洋特色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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