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区市场监管局持续开展美容美发专项执法,防范化解风险,震慑违法经营者,推动美容美发行业集中整治,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美容美发行业规范提升,共建、共护、共享放心消费环境。截至目前已立案查处美容美发行业相关违法案件7起,其中1件入选省局典型案例。现将4起美容美发行业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某美容美发有限公司诱导消费者
超额充值案
2024年3月,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美容美发有限公司诱导超额充值、使用过期化妆品、未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等违法行为,作出警告、没收过期化妆品并罚款60000元的行政处罚。
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经查明,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虚构育发项目销售价格,使用欺骗性、误导性语言向消费者推荐充值套餐7000元。经商务部门责令改正后,当事人将超额充值钱款全额退回。另查明,当事人经营过程中使用名为“焕植毛发清洁液”的化妆品,有效期至2022年11月7日,至案发时已经严重超过有效期限。同时当事人未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六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某美容美发店经营超过使用期限
的化妆品案
2024年2月,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美容美发店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过期化妆品并罚款17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某美容美发店巡查时发现,该店经营的染发膏超过了使用期限。区市场监管局依法现场扣押涉案化妆品。经查明,当事人使用的染发膏有效使用日期分别为2023年10月5日和2023年10月13日,至检查之日2瓶染发膏已超过了有效使用期限。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某美容美发店经营超过使用期限
的化妆品案
2024年3月,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美容有限公司使用过期化妆品作出没收过期化妆品并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经查明,当事人经营过程中使用名为“修复眼膜”的化妆品,有效使用日期为2024年1月20日,至案发时已经超出限期使用日期。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六十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某美容美发店经营使用无中文标签
化妆品案
2024年4月,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美容美发店经营使用化妆品无中文标签、未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等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过期化妆品并罚款12000元的行政处罚。
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会同区商务局对当事人进行联合检查,经现场核查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经营使用化妆品无中文标签,且无法提供相关的进货凭证,执法人员对无中文标签的化妆品采取强制扣押措施。经查明,当事人在其美容美发店经营无中文标签进口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经营标签不符合条例规定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其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未依照条例规定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滨小市提醒
消费者在美容美发消费中要理性消费,拒绝超额度充值。消费者在接受美容美发服务之前,要仔细阅读服务项目的价格和内容,仔细甄别线上评价,查验所用产品的批号、生产厂家及限用日期,必要时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化妆品备案信息。在接受服务后,要及时索要或查看自己的消费凭证及项目等,并保留相关证据,防止误入消费“陷阱”,保障自身安全与权益。
对此
区市场监管局
也提醒广大经营者
来源:行政执法一中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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