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检察院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深入践行惩治犯罪、教育矫治、维护权益、预防犯罪等工作部署,扎实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用心用情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惩治与帮教并举
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024年3月,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平台,梁子湖区检察院发现一起性侵案件线索。犯罪嫌疑人辩解主观不知被害人小雨(化名)未满十四周岁,检察官引导侦查取证,锁定犯罪嫌疑人主观明知证据。该案经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梁子湖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指控并采纳了量刑建议。
既严厉打击犯罪,更关注涉案未成年被害人相关权益。检察官了解到,小雨父母早年离异,小雨跟随母亲生活,由于母亲没有收入来源,家庭生活困难,立即将线索移送至控申部门,通过部门联动开展司法救助。同时,密切关注小雨的精神状态,委托专业社工机构对小雨开展心理疏导。在得知小雨有意向追索抚养费后,检察官帮助她申请法律援助并协助收集固定证据,依法开展支持起诉,经法院开庭审理后,小雨每月拿到一定数额抚养费,缓解了家庭经济压力。
最大限度挽救涉罪未成年人。读高中的小阳参与了一起聚众斗殴案,涉案多人受伤。小阳在父亲的陪同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公安机关以小阳涉嫌聚众斗殴罪向梁子湖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彼时小阳正在参加高考的关键时期。
考虑到小阳是初犯偶犯、作案时是未成年人、有自首情节且悔罪态度良好,梁子湖区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内,检察机关联合社会力量打造“检察官+社工+家庭教育指导师”工作组,对小阳监护人开展个性化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帮助重建健康良好的家庭关系。
“感谢检察官!小阳已经拿到了大学录取通知书。”今年暑假,小阳母亲打电话向检察官报喜。
梁子湖区检察院坚持惩治与保护并重,从严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关注涉案未成年人权益保护。2024年,共办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30件35人,申请法律援助24人次,开展社会调查20次,帮扶教育15人次,犯罪记录封存7人次。针对监护缺失问题,制发督促监护令10份,引入专业力量24次,帮助10余名涉案未成年人复学就业、回归家庭社会。
监督和保护并重
在做好惩治帮教工作的同时,梁子湖区检察院坚持依法办案与法律监督并重,拓展综合履职,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
在某中学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时,检察官通过走访调查校园周边便利店、餐饮店,发现一家小吃店经营人员健康证过期、店内经营许可证未及时续期等问题,经调查核实,梁子湖区检察院认为相关行政主管单位未依法履行职责,致使学生的食品安全不能得到充分保障,立办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经开展磋商,行政主管机关督促涉案商家积极整改,让学生吃得放心、家长安心。
梁子湖区检察院坚持需求导向,践行融合式监督,建立联动协作机制,为未成年人提供全面综合保护。2024年以来,共办理民事、公益诉讼各类综合履职案件12件,针对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及强制报告制度履行不到位等问题,制发诉前检察建议9份,针对制度性漏洞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2份,与相关行政单位会签协作机制2份,切实将未成年人保护向源头延伸。
检教同行护成长
今年6月,梁子湖区检察院开展“检教同行,共护成长”检察开放日活动。辖区沼山中学和东沟中学的学生们全身心投入模拟检察听证活动,从被动“听法”到身临其境“演绎”,更加深刻感受到司法的公正公信。
“检察官是公平正义的守护者,我以后也想成为一名检察官!”参加检察开放日的小亮同学说。
据悉,梁子湖区检察院积极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广泛邀请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人大代表、学生及老师参加,加强与职能部门沟通协作,凝聚未成年人“六大保护”合力。
常态化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该院8名法治副校长主动走进校园,开展法治宣讲活动25场次,依托“巧法心桥”志愿服务项目,开展“送法进乡村合力护成长”活动10次,覆盖学生和家长约500人次,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法治蓝天。
供稿: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