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丨王利明:从中国实际出发,放眼世界,才能回应时代之问

学术   2024-11-19 16:36   北京  

王利明,1960年生,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一级教授、博士生导师;“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兼召集人、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会长;曾任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第九届、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三次获评“年度法治人物”称号,两次为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三次为全国人大常委会、一次为全国政协作专题讲座;六获教育部高等学校人文社科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

2024年1月,北京市第十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颁布,王利明教授领衔编写的《中国民法典释评》(十卷本)荣获特等奖。他深耕民法四十年,为保护公民私权鼓与呼,累累硕果背后是一代法律学人、一代中国立法人、一代人民教师的责任与担当。


点开视频,让我们一同走近王利明教授。


1

 释制度内涵 ,张法典价值

“我们的目的是要着重准确把握立法原义,阐述制度内涵。但在阐释、解释过程中,不是简单地就条文谈条文,而是注重整体解释,注重民法典的价值。”

问:首先祝贺《中国民法典释评》(十卷本)荣获北京市第十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特等奖!《中国民法典释评》用中国民事法律语言为时代作注脚,是构建我国社会主义民法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的一次成功实践。请问这套书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诞生的?

答:民法典颁布之后,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要解释好、理解好、实施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天下午,习近平总书记就主持了以“切实实施民法典”为主题的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二次集体学习,发表了关于如何实施好民法典的重要讲话,这个讲话后来收录到《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中,标题就是“实施好民法典”。为落实总书记实施好民法典的要求,我们组织法律界一些参与过民法典编纂或者参与过相关讨论的优秀学者,就民法典基本法条的含义、制度的内涵,尤其是规则的适用,做一个系统全面的解释。


(《中国民法典释评》(十卷本)书册)


问:这套书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答:在谈这套书的特点之前,我想先谈谈我们的编写团队。这个团队非常精干,被称为法学界的“梦之队”。参与编写的学者是国内最杰出的民法学者,他们大多都参与了民法典的编纂,或是参与过民法典编纂过程中相关问题的讨论,对一些制度规则的产生以及修改过程有深入的了解。学者们熟悉民法典,能更好地把握制度的内涵和原义,准确地阐释好民法典。具体到本书而言,我认为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

第一,我们的目的是要着重准确把握立法原义,阐述制度的内涵。但在阐释、解释过程中,不是简单地就条文谈条文,而是注重整体解释,注重民法典的价值,比如以保护民事权利为中心,充分彰显人文关怀等等,以这些价值为指引来系统全面地阐释民法典。

第二,注重规则的适用。单纯地解释规则的含义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要梳理规则的历史发展,总结司法实践和经济生活,以及针对规则在适用中可能遇到的相关问题,提出我们对规则适用的一些具体看法。

第三,我们也注重讲述民法典的创新,既有体系上的创新,也有制度规则上的创新。这有利于向国外展示我们民法典的精髓,讲述中国民法典的故事。

问:这套书在编纂过程中力求全面突出民法典蕴含的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如何理解这三个“特色”?

答:中国特色是指,强调民法典既传承、弘扬了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法律文化,又注重维护中国现有的经济制度,从现有的基本经济制度出发来展开民法典的制度构建。如: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大量体现了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弘扬;物权编又从基本经济制度出发,充分体现了如何在公有制的基础上实行市场经济,如何把公有制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西方国家的民法典没有三种所有权的规定,但是我们就同时规定了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权,并在区分所有权种类的基础上,进一步确立了平等保护原则,这就是民法典的中国特色所在。

实践特色是指,我们的民法典是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出发,从中国的司法实践出发,源于实践又用于实践。比如合同里面的很多规则,在司法实践中得到了广泛的运用,并且被实践证明了行之有效,那么就在编纂中纳入民法典。这就是民法典实践特色的体现。

时代特色是指,民法典面向今天互联网、高科技、大数据、人工智能时代的需要,做出了许多制度和规则的重大创新。很多规则,西方学者看了以后说很新,就是因为它反映了这个时代的声音,回应了这个时代提出的新需求。


问:刚才您也谈到,这套书是由“中国民法梦之队”来编纂的,不同学者可能有着不同的写作风格和写作习惯。怎样在编撰过程中保证整套书风格统一?团队在协同过程中是否遇到过困难?

答:我觉得这确实是集体著作遇到的一个难点。我们邀请的这些学者,每个人对他所分工(到)的这一部分内容充分了解,他一定是在这一领域比较有研究,有成果发表,并且有自己独到认识的。但是,的确可能每个学者都有自己的独特风格,怎么能够保持整套书的整体风格统一,这是一个难题。

因此我们在统稿中确实花了比较大的精力,尽可能做到整套书的协调。如果有作者坚持要保持他的独特风格的地方,在不损害整套书风格的情况下,我们尽可能地尊重作者的意见。但是,如果和整套书都不协调,我们在统稿中会尽量删掉。


2

聚万众智慧,成伟大法典

“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典’命名的法律,是十八大以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成果。”

“这部民法典是几代民法学人共同努力的结果,凝聚了几代民法学人的心血。”

问: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典”命名的法律,我们应该如何理解“典”的意义?

答:“典”在中国古代有“经典”“典籍”“典范”这样的含义,所以我们称为“典”的法律,就是带有基础性、经典性的(法律)。民法典作为新中国建立以来第一部以“典”命名的法律,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民法典在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基础性法律的意义,这是符合“典”的含义的。

问:怎样更好地理解民法典?它对我们每一个普通人有什么意义?

答:我想最简单的解释,民法典是一部保护公民民事权利的宣言书,也有人把民法典简称为私权的宣言书。民法典共1260条,分为7编。第一编总则,是确定和保护民事权利的基本规则;第二编物权,是确认和保护物权的基本规则;第三编合同,是确认保护合同债权的基本规则;第四编人格权,是确认保护人格权的基本规则;第五编婚姻家庭,是确认和保护婚姻家庭中的人身权利的基本规则;第六编继承权,是保护继承权的基本规则。在六编列举了最基本的民事权利之后,民法典运用第七编侵权责任所规定的侵权责任制度为所有民事权利遭受侵害的民事主体提供保护和救济。所以整个民法典就是一部保护公民、法人、民事主体、民事权利的基本法律。


(民商法教研室党支部合照(2024年))


民法典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一个市场由交易组成,交易主要有两个元素包含其中:一个是财产,一个是合同。财产主要反映交易中的“静”的元素,而合同则是对财产进行“动”的安排。所以,对市场交易而言,最基础的规则就是民法典在物权编和合同编中的相关规则。

民法典同时又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一个人可能一辈子都不会和刑法打交道,但是几乎每天都要和民法典打交道。为什么这么讲呢?因为我们每个人,不管是坐出租车、公交车,还是上网购物、食堂买饭,都是在订立合同,形成合同关系,所以实际上都要受民法典调整。在这个意义上,民法典和每个人的社会生活息息相关,和老百姓的基本民生息息相关。

民法典又是治国理政的重器,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

所以民法典可以说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体现,是我们党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成果。

问:作为“中国民法梦之队”的一员,您曾参与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编写。这段经历您最深刻的感受是什么?

答: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典”命名的法律,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成果。我有幸参与这部法典的编撰,感到非常荣耀。民法典是几代民法学人共同努力的结果,凝聚了几代民法学人的心血。我记得三十多年前我的导师佟柔老师在病床上跟我说,他这一辈子最大的心愿是看到民法典的问世,所以今天民法典的颁布可以说实现了我们几代民法学人的梦想。

我曾经用两句话概括民法典的编纂过程,就是“聚万众智慧,成伟大法典”。“万众智慧”是指民法典是成千上万的学者共同参与和建言献策的结果。每一个参与者都深深感到参与这份工作是一件与有荣焉的大事。不管个人的意见能否被采纳,这份工作都十分光荣,都是我们作为一个学者所能尽到的职责和应该做出的贡献。


3

学当为人师,行必为世范

“一个优秀教师的师德是对学生最生动、最具体的教育和影响,学生就是从教师身上去领悟、去学习、去体会怎么去做人,怎么去处事。”

问:作为一名执教近四十年的高校教师,您有着怎样的体会?

答:我觉得教师这个职业虽然是平凡的,但又是光荣的。人们常说,“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虽然我有各种各样的兼职和头衔,但是我觉得最光荣的称号还是“老师”。教师这个职业是真正让我感受到幸福感、充实感、荣耀感的。

当年,我的导师佟柔教授说过一句话,他从培养一个个学生的过程中,体会到了最大的快乐,因为这些学生就是他写的一本本活书,这比他写任何书都更加重要。有人说我这四十年教学生,特别是从九二年开始带博士生以来,成才率比较高。这是让我非常有幸福感的一种评价,确实比写多少本书都更加重要。看到学生们成长,就好像看到自己作为园丁浇灌的花朵现在开了花、结了果。我觉得这种成就感可能比其他任何成就都更加充实、真实,更有深刻体验。


(王利明教授在毕业典礼上为毕业生拨穗(2017年))


教师要始终关爱学生,帮助学生;同时,要和学生建立良好的关系,实现教学相长。不要让学生感觉到师生间有很大的距离感,要让学生能够把老师当做自己的家长一样来看待。没有距离感,才能经常交流、坦诚交流。在这个过程中,老师的教育就像春风化雨一样,能够真正影响学生,真正帮助学生成长。

我赞成一种观点,就是“没有教不好的学生”,不同的学生应该用不同的方法来培养。在教学过程中,如果确实有学生遇到问题,我就会检讨是否是因为我的方法不得当,或是没有真正把自己的精力和时间放在教学上。

问:您刚刚提到了您的导师佟柔先生。佟柔先生被誉为新中国民法的开创者、民法学的带头人,是民法学界公认的“泰斗”级学者。佟柔先生对您的学术和教育生涯产生了怎样的影响?

答:佟柔老师一辈子关爱学生的一切,他心中始终想的就是学生。我是佟柔老师的第一个博士生,也是新中国第一个民法博士。在我毕业答辩的时候,佟柔老师因为重病刚做完手术,还没有康复。但他坚持要从医院赶回来,一定要参加我的博士论文答辩,尽管医生不同意。他跟我讲,如果不参加我的答辩,他会觉得这件事是这辈子一个很大的遗憾。

1983年,按照当时学校规定,我们研究生都必须进行教学实习。那时佟柔老师正在为八一级本科生开设民法课,要我来讲课。在这个教学过程中,从备课到讲课,包括怎么做板书,怎么写教学大纲,他都会手把手地教我,为我悉心指导。我从佟柔老师的身上学到了很多教学的有益方法。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民法教研室青年教师与佟柔郊游合影(从左至右:贾林清、王利明、郑立群、佟柔、楚建、龙翼飞、郭锋,1987年春))


问:您如何理解“新时代教师要做‘经师’和‘人师’的统一者”?

答:首先,教师应该给学生传授真正的知识和本领。仅传授知识是不够的,那仅仅只是完成了一个“经师”的职责。教师更应当做一个“人师”,培养他们良好的品德,培养他们具有家国情怀的担当。

这要求教师要从自身做起——你想要学生做到什么,首先要以自己的行为来为学生做出一个示范。过去梅贻琦讲过一句话,我觉得讲得非常好,大意是师生的关系就好像大鱼和小鱼的关系,小鱼跟着大鱼,学着大鱼,才能慢慢学会游泳。所以,或许多年以后你仍然能在学生身上看到教师对他一定程度上的影响。我这一辈子对我影响最大的就是我的导师,佟柔教授。他的高尚品德,让我真正体会到了怎么去做好一名教师。

留校任教以来,我深切地体会到了“学为人师,行为世范”这八个字的含义。“行为世范”是教师应该始终秉持的理念,努力为学生做表率是一名教师非常重要的品行。一个优秀教师的师德是对学生最生动、最具体的教育和影响,学生就是从教师身上去领悟、去学习、去体会怎么去做人,怎么去处事。


4

 学道须猛烈,始终守初心

“我们要做法治的践行者,就应当做真正的‘国民表率’,做法治建设中的表率。”

问:您认为一个法学家在今天能够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来发挥自己的作用,推动社会向一个更理想的方向前行?

答:在这个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法学家的确感觉到自身责任重大、使命光荣。

首先,我觉得法学家要有一种担当意识,就是要为增进人民的福祉、促进国家和社会的进步贡献出我们的一份力量,具体表现在如何能为国家的重大战略,国家立法、司法以及法律教育、法律研究做出自己的贡献。我觉得这是每一个法学工作者在今天应当承担的使命。

但是,我们怎么尽好这份责任?这需要我们每个学者潜心治学,认真钻研学术,发扬“板凳甘坐十年冷”的精神,同时要走出书斋,走出象牙塔,真正到实践中了解中国的国情和中国的实践,特别是司法实践。我常说,没有实践的理论完全是空洞的,但没有理论的实践又是盲目的。这要求我们把理论和实践结合起来,这也是我们能够更好地发挥作用的方法论。


(民商法教研室党支部合照(2024年))


问:作为《民法典》编纂的参与者和《中国民法典释评》(十卷本)的领衔人,您想与年轻一代学生分享什么?

答:首先,我非常希望法学院的学子能始终胸怀法治理想,做中国法治的建设者、践行者;始终要有公平正义的理念,要有法治的理想抱负,要为法治、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来做出自己的一份贡献。

第二,一定要有扎实的法学功底,这是我们能够奉献法治中国、法治社会的基础和前提。没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就没有真才实学去服务国家法治事业。

第三,扩宽知识面,了解社会及其他学科的相关知识。特别是民法学人,应该了解一些经济学知识,这样才能对一些民法的制度、规则领悟得更加深刻。所以我希望我们的学生要多读书,善读书,读好书,同时要用好书,不能读死书。法学绝不是简单的条文背诵,每一条法律条文背后都是一个个鲜活的案例和故事。把抽象的条款和丰富的实践结合起来,并运用到未来的实践中去,这才是我们法学学子应该具备的真本领。

此外,我更希望我们每一个法学院的学子有良好的道德品行。法律人心中要有规矩的意识和约束。我们要做法治的践行者,就应当做真正的“国民表率”,做法治建设中的表率。

问:如今,中国民法现代化仍任重道远,您对下一代民法学人有着怎样的期待?

答:首先,法律学人应该有家国情怀,有一种人文关怀的情怀。我们心里应该始终装着普罗大众,应该对弱势群体充满关爱,应该心系百姓、心系民生。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提出好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我们需要有扎实的民法功底,有丰富的比较法知识;需要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有很好的国际视野;需要知道法律,特别是民法,在今天究竟发展到哪一步,两套法系最先进的经验是什么。如果没有这样的视野,我们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就有可能是过时的,无法回应时代之问。

第三,我们一定要结合中国实践,要从中国实际出发,放眼世界。法学本身是一门实践的科学,因此一定要了解中国社会,了解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所提出的新情况、新问题,了解中国的司法实践所提出的新课题,回应时代之问,绝不能当外国法学理论的搬运工。我们说要借鉴,但不能照搬照抄。这些理论是否结合中国实践,是否会水土不服,是我们需要认真考虑的。

问:您对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还有什么期待或建议?

答:首先,要感谢市社科联人的辛勤劳动和付出,未来我们期盼通过这个奖项能够有更多、更好、更优秀的成果被推选出来,同时也希望这些成果能够通过你们的介绍和推荐得到转化,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发挥更大的运用或者实用的价值。我相信社科联一定能做得更好。


5

初心不改,驰而不息

2020年11月15日,由王利明教授领衔主编的《中国民法典释评》(十卷本)重磅面世。伴随着这项重大工程的完结,本应该休息一下的他,并没有停下研究的步伐,而是继续在民法理论研究上笔耕不辍。如今,他致力于法律条文释义和普法宣传工作,同时继续跟进民事立法相关工作以及民法典执法司法活动。


(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研讨会(2024年))


2024年1月3日,《检察日报》刊发王利明教授撰写的《为全面贯彻实施民法典提供理论支撑》一文,文章从民法典体系出发,立足我国国情和实际,针对民法典各编民生所系的相关问题给出了详尽阐释。这篇扎实有力的“年度盘点”,是对过去一年民法典研究阐释如火如荼的高度概括,也为乘势而上、接续奋斗的新一年写下了浓墨重彩的第一笔。


从一本薄薄的《民法概论》,到十卷本详实全面的《中国民法典释评》,在某种意义,王利明教授与民法结缘的四十多年也是中国现代民法体系发展历程的生动见证。从懵懂的青葱少年到中国民法实践的研究者、民法理论的传播者、民法体系的建设者、民法教育的领军者,他以四十多年的行而不辍诠释了何为“国民表率”,践行着六零后一代民法学人的初心和使命。

“潜心治学,淡泊名利,刻苦钻研,不断上进。”访谈最后,王利明教授将这句话赠予年轻一代的民法学者,他表示将继续和青年学人一道深耕中国民法研究领域,为建构中国自主的民法学知识体系贡献自己的力量。

文章来源:《北京日报》

微信编辑:张菁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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