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劳动者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沪人社规〔2022〕17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重点产业领域技能人才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规〔2024〕20号)
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家政行业用人单位的家政服务岗位就业的人员。
提示:
法定劳动年龄段”是16周岁以上,到未享受基本养老待遇。
家政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及所在单位登记(备案)情况、从业状态等信息以商务部门的"上海市家政服务管理平台"数据为准。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项目范围:
(1)经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家政服务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项目;
(2)由经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评价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
提示:
项目(机构)经备案,根据沪职鉴中心〔2024〕50号文件,目前符合(1)、(2),见下表,会动态调整。
证书可查询,通过(http://rsj.sh.gov.cn)中“便民服务—常用服务查询”栏目内查询。
17号文规定: 根据劳动者取得职业技能证书不同等级,补贴标准分别为初级工(五级)1500元/人,中级工(四级)2000元/人,高级工(三级)2500元/人,技师(二级)30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3500元/人,不区分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为1000元/人。在职人员按补贴标准的80%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20号文规定: 对劳动者获得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三大先导产业及养老护理、家政服务行业纳入本市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标准上调30% 。
提示:
家政服务员纳入本市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17个),补贴标准上调30%,在职比例80%不变。如,个人获得家政服务员(母婴服务员)高级工(三级)证书,原享受补贴金额:2500*80%=2000元;调标后,现享受补贴金额 :2500*130%*80%=2600元。
对参加家政服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取得相应职业技能证书,且自证书核发之日起12 个月内实现在本市家政行业用人单位的家政服务岗位就业(含证书核发时已在岗)的人员,可按照本市劳动者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有关规定申领补贴(申请补贴时应当仍在岗)。
提示:
证书核发日期以证书系统标注的获证日期为准。(系统指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rsj.sh.gov.cn)中“便民服务—常用服务查询”栏目内查询。)
获证(或获证后12个月内)时,且申请补贴时,上述两个时点,劳动者个人都应是家政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就业状态信息以商务部门的“上海市家政服务管理平台”数据为准。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可申请一次补贴。劳动者已享受过相关职业(工种)等级补贴的,不可再次享受该职业(工种)等级及以下等级的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劳动者通过企业直接认定、竞赛晋升或表彰取得的职业技能证书,不可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公务员、事业单位从事非技能岗位的从业人员参加技能评价取得的职业技能证书,不可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自2025 年1 月1 日起,劳动者以在职人员身份每年可申请1次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或培训补贴。
劳动者按规定参加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职业技能证书的,可自证书颁发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随申办”APP或各区就业促进中心窗口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提示:
逾期视作放弃补贴申请 线上:通过“随申办”APP在线自助进行,可搜索“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进入申请界面。 线下: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有效实名制银行卡(上海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或邮政储蓄银行,到就近区就业促进中心培训窗口,由工作人员对其身份进行核定后给予申请。 各区就业促进中心的地址,可通过人社官网-便民服务栏目进行查询。 本人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后,需经区人社部门审核、公示后,发放至个人提供的本人有效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