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医疗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重要的民生法规,是本市医疗保障领域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条例》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以法治方式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1日表决通过,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建立全民医保制度的根本目的,就是要解除全体人民的疾病医疗后顾之忧。2020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对全面建立中国特色医疗保障制度作出重大决策部署。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促进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与治理,不断促进医疗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近年来,本市在深化医疗保障改革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有必要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将改革实践的成功经验予以固化。
主要内容
《条例》聚焦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完善多元支付支持创新药械发展,加强医疗保障基金智能化监管,促进医疗、医保、医药协同治理等重点问题,凸显针对性和本市特色。《条例》共六十六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稳定预期,构建特色医疗保障体系
《条例》立足“保基本、兜底线、多层次”,明确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医疗互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帮扶等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在此基础上,还重点就完善生育支持措施、完善长护险制度等作了规定。
(二)规范使用,保障医保基金稳健运行
《条例》明确本市医疗保障基金征缴及运行制度,具体包括:规定医疗保障基金的构成和管理要求,明确医疗保障基金实行专款专用;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应当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并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风险预警、风险管控应对机制。
(三)协同治理,增强“三医”良性互动
《条例》保障群众获得优质优价的医药服务:一是规范集中带量采购行为,建立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供应能力和产品质量监测、评估等机制;二是开展药品、医用耗材价格信息监测并维护价格秩序,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的监测;三是促进分级诊疗,实行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差异化医保支付政策并适度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
(四)支持创新,推动生物医药产业发展
《条例》贯彻落实上海建设生物医药产业创新高地的战略任务:一是推荐符合条件的创新药品纳入国家药品目录,及时研究将符合条件的创新医用耗材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二是推动创新药械开发应用,强化医保数据在创新药品研发等场景中的应用,对创新药械等加大医保支持力度;三是推动创新药械入院,支持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引进海外创新药品和医疗器械。
(五)多措并举,提升医疗保障服务能力
《条例》着力提供便捷、高效的医疗保障服务:一是健全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体系,实现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全覆盖;二是优化医保费用结算和参保信息查询服务;推广应用医保电子凭证、电子票据,推动电子处方流转,方便患者就医购药。
(六)加强监管,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条例》加强本市医保监管能力,力求守护好老百姓的“看病钱”:一是明确完善多部门综合监管机制,形成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合力,并对实时监测作出规定;二是根据本市长护险制度的特点,梳理实践中长护险定点评估、护理机构较为突出的违法行为,设定相应罚则,更好地维护长护险制度健康运行。
来源: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