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有效区分工伤与非因工负伤的边界?学点工伤知识 维护自身权益
今年是《工伤保险条例》实施20周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增强企业规范用工意识和工伤预防能力,全面保障劳动者的工伤权益。
“浦东人社”微信公众号特别推出“保老师说工伤”专栏,挑选了近年来新区工伤认定领域的行政诉讼案件类型,将形象生动的具体案例与通俗易懂的理论分析相结合,实现工伤认定事项的实践与法释相得益彰。
希望“保老师说工伤”系列,能有效发挥法制宣传教育作用,引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理性行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正当权利。
在工作岗位
突发疾病没有死亡能否认定为工伤?
W先生是某物流公司的员工,2022年4月1日上午10点半左右,W先生正坐在工位上工作,突然身体不适并晕倒在地,有物流公司的监控视频为证。周围同事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将其送往医院救治。之后,W先生于2022年4月28日出院,经医院诊断为:脑血管意外,高血压,大面积脑梗死,急性冠脉综合征等。该物流公司为W先生提出了工伤申请,要求将W先生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一事认定为工伤。
新区人社局经过调查,作出了不予认定的决定。物流公司不服,提起了行政复议。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W先生的情形是否符合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规定?
物流公司认为,W先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职发生晕倒,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事故伤害的情形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
新区人社局认为,虽然W先生的晕倒发生在工作期间,但其没有受到外在的事故伤害,而是因自身突发疾病晕倒,并且之后长期处于治疗状态,也没有产生死亡的后果,不符合视同工伤的情形,不能被认定或视同工伤。
本案经行政复议机关审查,维持新区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行政行为的决定。
新区政府认为,W先生在没有受到外在事故伤害的情况下,因自身突发疾病晕倒,没有发生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后果,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
本案涉及的主要条款为:
1.《工伤保险条例》、《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伤保险条例》、《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精神是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工伤按伤害来源可分为事故伤害、患职业病两种类型。
本案中,有充分证据表明W先生晕倒时没有受到事故伤害,所以其不符合因“受到事故伤害”而认定工伤的相关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一项视同工伤的情形,应当同时满足以下几方面:
第一,必须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既包括日常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也包括从事预备性、收尾性工作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和因工外出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第二,有突发疾病的情形。无需考虑是初次发病还是已有病情加重,也无需考虑加重的原因是否是工作原因。
第三,必须有死亡的结果。符合当场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本案中,W先生尽管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但是没有产生死亡的结果,不符合视同工伤的情形。
保老师说工伤 | 第一期 工伤申请及受理的情形
保老师说工伤 | 第二期 申请工伤认定有地域限制吗
保老师说工伤 | 第三期 缺乏劳动关系证明的工伤申请能否被受理
保老师说工伤 | 第四期 退休人员签劳务协议再就业受伤能申请工伤吗
保老师说工伤 | 第五期 受雇佣在挂靠单位受伤能认工伤吗
保老师说工伤 | 第六期 医疗诊断证明与受伤经过不一致能认定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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