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防范意识
预防“两卡”犯罪
不透露
不点击
不轻信
“两卡”诈骗套路多
稍不谨慎酿大祸
近年来
犯罪分子瞄上了
生活中最常见的“两卡”
使其成为网络犯罪和电信诈骗的重要工具!
本期公众号,
我们一起来学习
防范“两卡”犯罪的知识。
1
什么是“两卡”?
“两卡”是指手机卡、银行卡。
其中,手机卡包括日常使用的移动、电信、联通三大运营商的电话卡、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同时还包括物联网卡。
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我们平时使用率很高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
2
什么是
“两卡”犯罪?
“两卡”犯罪是指:非法出租、出售、买卖“两卡”的违法犯罪活动。“两卡”犯罪涉及的罪名包括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等。
3
“两卡”犯罪的惩罚
1
业务限制
银行和支付机构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只能保留一张电话卡,且5年内不得办理手机卡入网业务。
2
信用惩戒
相关单位和个人的信息将被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影响个人征信。
3
加大审核
对于惩戒期满申请开户的相关单位和个人,银行和支付机构还会加大审核力度。
4
涉嫌犯罪
涉嫌违法犯罪的,还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4
如何防范
“两卡”犯罪
1. 保护好个人信息,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手机、银行卡、网银U盾等。
2. 不出租、出借、出售电话卡、金融账户,包括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账户及支付二维码等。
3. 不登录或点击来历不明的网址、短信及邮件,不轻易添加陌生人为好友。
4. 通过正规渠道办理银行账户业务,在ATM机等自助设备操作时,注意安全防范。
5. 从正规渠道下载安装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安全控件和客户端软件,关闭计算机系统远程登录功能。
6. 如发现有买卖电话卡、银行卡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
防诈骗告知书
家长朋友们: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高发,为了保护您和家人的财产安全,防止上当受骗,提醒您学习和传播电信网络诈骗知识,提高防骗识骗能力,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一、常见手法要牢记
凡是刷单,都是诈骗!凡是自称“领导”、“熟人”要求汇款的,都是诈骗!凡是自称“公检法”让你汇款到“安全账户”的,都是诈骗!凡是通过网络交友、诱导你进行投资或赌博的,都是诈骗!凡是非官方,买卖游戏装备或者游戏币的,都是诈骗!凡是声称“根据国家相关政策需要配合注销账号,否则影响个人征信的”,都是诈骗!凡是通过社交平台添加微信、QQ拉你进群。让你下载APP或者点击链接进行投资、赌博的,都是诈骗!凡是网上购物遇到自称客服说要退款,索要银行卡号和验证码的,都是诈骗!凡是“不要求资质”,且放款前要先交费的网贷平台,都是诈骗!
二、天上“馅饼”要警惕
1.“三不一多防诈骗”——未知链接不点击、陌生电话不轻信、个人信息不泄露、转账汇款多核实。
2.“不贪、不怕、不轻信、不转账”——不贪小便宜、不产生恐惧心理、不轻信网络上各种信息,陌生账户不轻易转账。
3.防诈骗咨询请拨打96110,报警请拨打110。
三、自身防护要做好
了解更多诈骗手法和发生在身边的典型案例。请下载“国家反诈中心”APP,该 APP 是公安部刑侦局出品的官方平台!集报案助手、线索举报、诈骗预警提示、反诈宣传等多种功能于一体,可以严密保护公民隐私安全,帮助用户预警诈骗信息、快速举报诈骗内容、了解防骗技巧,提升用户的防骗识骗能力!
扫码关注 松山区第九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