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时机及血压治疗靶目标
缺血性卒中血压管理流程如下图所示(图1)。
图1 急性缺血性卒中的血压管理
推荐意见:
1. 急性缺血性卒中后应进行血压评估并严格监测血压(Ⅰ类推荐,A级证据)。急性缺血性卒中后24 h内因紧张、焦虑、疼痛、恶心、呕吐、尿潴留等原因导致的血压升高,立刻去除诱因(Ⅰ类推荐,B级证据)。
2. 对于未接受静脉溶栓治疗或血管内治疗且没有合并症,需要紧急降压治疗的患者:
①如血压≥220/120 mmHg,在最初的24 h内将血压降低15%可能是合理的(Ⅱb类推荐,B级证据)。
②如血压<220/120 mmHg,在最初的48~72 h内启动或重新启动降压治疗对于预防死亡或重度残疾无效(Ⅱb类推荐,A级证据)。
3. 对于接受静脉溶栓治疗的患者,应当在溶栓前、治疗期间和治疗后24 h内使收缩压<180 mmHg,舒张压<105 mmHg(Ⅰ类推荐,B级证据)。
4. 对于接受血管内治疗的患者,手术前、术中保持血压≤180/105 mmHg可能是合理的(Ⅱb类推荐,B级证据)。在血管内治疗术后,应根据患者的血管再通状态对血压进行管理(Ⅱb类推荐,B级证据)。
①对于术后血管完全再通的患者,维持术后收缩压<140 mmHg可能是合理的,但具体的血压控制目标须参照患者的基线血压制订(Ⅱ类推荐,B级证据)。
②对于术后血管未完全再通的患者,不建议将血压控制至较低水平(Ⅱa类推荐,B级证据)。
5. 缺血性卒中后病情稳定或72 h后,若收缩压≥140 mmHg或舒张压≥90 mmHg,无禁忌证者,可于发病数天后恢复使用发病前的降压药物或开始启动降压治疗(Ⅰ类推荐,A级证据)。
6. 对于病情稳定或发病3~5 d后,由颅内大动脉狭窄(狭窄率70%~99%)导致的缺血性卒中,如患者能耐受,推荐收缩压降至<140 mmHg,舒张压降至<90 mmHg(Ⅱa类推荐,B级证据);由小血管病导致的皮质下小梗死,如患者能耐受,推荐收缩压降至<130 mmHg,舒张压降至<80 mmHg(Ⅰ类推荐,B级证据)。
7. 对于病情稳定或发病3~5 d后低血流动力学原因导致的卒中患者,应权衡降压速度与幅度对患者耐受性及血流动力学的影响(Ⅲ类推荐,C级证据)。
急性缺血性卒中降压治疗
1. 再灌注治疗患者的血压管理(表1、表2)
表1 再灌注治疗缺血性卒中患者的静脉降压药物选择
表2 机械取栓治疗患者静脉使用乌拉地尔的方法及注意事项
2. 未再灌注治疗患者的血压管理(表3)
表3 未再灌注治疗急性缺血性卒中患者的静脉降压药物选择
3. 急性缺血性卒中病情稳定或发病72 h后血压管理
对于急性缺血性卒中病情稳定或发病72 h后的血压管理,首先推荐静脉用药,待控制至目标血压后,无禁忌证者可恢复使用发病前的降压药物或开始启动口服降压治疗。可考虑单独或联合使用苯磺酸氨氯地平、培哚普利、厄贝沙坦或沙库巴曲缬沙坦,建议从小剂量开始,逐步加量,长期维持使血压达标。需要强调的是,应根据急性缺血性卒中患者的个体情况恰当地选择降压药物。
卒中二级预防降压策略
推荐意见:
1. 既往未接受降压治疗的缺血性卒中或TIA患者,发病数天且病情稳定后若收缩压≥140 mmHg和(或)舒张压≥90 mmHg,如无绝对禁忌,可启动降压治疗(Ⅰ类推荐,A级证据)。
2. 既往有高血压病史且长期服药的缺血性卒中或TIA患者,如无绝对禁忌,发病数天且病情稳定后可以重新启动降压治疗(Ⅰ类推荐,A级证据);对于血压<140/90 mmHg的患者,启动降压治疗的获益并不明确(Ⅱa类推荐,B级证据)。
3. 对于降压目标,如患者能耐受,推荐收缩压降至<130 mmHg,舒张压降至<80 mmHg(Ⅰ类推荐,B级证据)。
4. 对于由颅内大动脉狭窄(狭窄率70%~99%)导致的缺血性卒中或TIA,如患者能耐受,推荐收缩压降至<140 mmHg,舒张压降至<90 mmHg(Ⅱ类推荐,B级证据);对于低血流动力学原因导致的卒中或TIA,应权衡降压速度与幅度对患者耐受性及血流动力学的影响(Ⅲ类推荐,C级证据)。
5. 降压的幅度比降压药的种类对降低卒中风险更重要。降压药物的种类和剂量以及降压目标值应个体化,应全面考虑药物、卒中特点和患者个体情况3方面的因素(Ⅱa类推荐,B 级证据)。
卒中一级预防降压策略
推荐意见:
1. 推荐进行卒中发病的心血管疾病风险评估,有助于选择启动药物治疗高血压的时机(Ⅰ类推荐,A级证据)。
2. 对正常血压高值者(收缩压120~139 mmHg或舒张压80~89 mmHg),应促进健康生活方式并每年筛查高血压(Ⅰ类推荐,A级证据);对伴有充血性心力衰竭、心肌梗死、糖尿病或CKD者,应给予抗高血压药物治疗(Ⅰ类推荐,A级证据)。
3. 早期或轻度高血压患者首先采用改变生活方式治疗,提倡减少盐摄入量(每日盐摄入量<6 g),3个月效果仍不佳者,应加用抗高血压药物治疗。中度以上高血压患者除改进饮食习惯和不良生活方式外,应进行持续、合理的药物治疗(Ⅰ类推荐,A级证据)。
4. 降压目标:普通高血压患者应将血压降至<140/90 mmHg(Ⅰ类推荐,A级证据);伴糖尿病或有蛋白尿的肾病的高血压患者应进一步将血压降低至130/80 mmHg(Ⅱa类推荐,B级证据)。65~79岁老年患者可根据具体情况,将血压降至<150/90 mmHg,如能耐受,还应进一步降低至<140/90 mmHg(Ⅱ类推荐,B级证据);≥80岁的老年患者血压一般降至<150/90 mmHg(Ⅱa类推荐,B级证据)。
5. 若能有效降压,各类抗高血压药物均可使用,以降低卒中风险。具体药物选择应基于患者特点和药物耐受性进行个体化治疗(Ⅰ类推荐,A级证据)。
文献来源:北京高血压防治协会, 中国卒中学会高血压预防与管理分会. 中国卒中患者高血压管理专家共识[J]. 中国卒中杂志, 2024, 19(6): 672-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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