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王朱典楧当王爷的时候,因为残暴被御史多次弹劾,他被迫向严嵩行贿十万金,才得以稍微缓解。
等到严嵩失势回家,伊庶人就派了十个军卒去严嵩家,威胁他偿还那笔钱。严嵩设宴款待他们,并用好话安抚说:“你们老板给我的十万金,实际上并没有,我只收到了一半,而且其中的一半又用在了其他地方,请允许我用两万金来偿还。”于是他把上面赏赐的有印记的金子全部给了他们。
这些人离开后,严嵩向郡里报告说:“有江洋大盗抢走了我两万金,快点追捕,还能抓到!”最终,郡里派人追回金子,将所有军卒逮捕入狱,并判处死刑。
附【原文】
伊庶人为王时,以残暴历见纠于台使者,迫则行十万余金于嵩,得小缓。及嵩败家居,则遣军卒十辈造嵩家,胁偿金。嵩置酒款之,而好语曰:“所惠金十万,实无之,仅得半耳,而又半费,请以二万金偿。”因尽以上所赐金有印识者予之。既去而闻于郡曰:“有江盗劫吾家二万金去矣。速掩之,可获也!”郡发卒追得金,悉捕军卒下狱论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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