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71岁的被告人李某某作为保姆在被害人张某家中工作,2023年5月,李某某在工作期间将雇主家一楼卧室柜子中的一根金手链、一个银质八角锁等物品放入自己衣服口袋内盗走。经查,金手链为7.33克,价值约3562元;银质八角锁约80克,价值约800元。
法院审理
南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李某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官提醒
家政服务在便利大家的同时,也应该保持警惕之心。消费者在挑选家政人员时,应提高警惕,妥善保管家中财物。家政行业从业人员更要遵循法律和行业相关规范,不触碰法律底线。
来 源 丨南城县人民法院
一 审 丨 官 怡
二 审 丨 吴国龙、吴 琛
三 审 丨 黄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