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发展下线赌博,累计下注1789416元,判刑!

政务   2025-01-06 17:29   江西  


前言

网络赌博害人害己,可总有人怀着侥幸心理,希望通过赌博获取高额回报,甚至发展他人赌博,最终陷入泥潭。



01

基本案情


2020年左右,被告人张某在一微信群内认识钟某(微信名为“大将军”),并在对方指导下下载了名为“柚子联盟”(现改名为:棋牌室)的赌博软件。张某下载后使用对方发的邀请码注册登记,并在“柚子联盟”赌博软件内赌博,成为对方的下线代理(5级代理)。之后,张某以营利为目的,招揽胡某、吴某、黄某等人下载“柚子联盟”,并发送邀请码,让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从中赚取“柚子联盟”赌博软件内的平台返利。

经统计,被告人张某及其发展的下线在“柚子联盟”赌博平台累计下注充值金额为人民币1789416元。张某从中获取平台返利7000元左右。



02

法院审理


南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以营利为目的,在“柚子联盟”赌博平台内发展下线并赌博,非法赚取平台返利7000元左右,其行为构成赌博罪。鉴于被告人张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可以从宽处理。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张某已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7000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03

法官提醒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网络赌博不仅不会发家致富,而且严重侵蚀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广大群众应提高法律意识,坚决抵制赌博活动,珍惜美好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来   源 丨 南城县人民法院

一   审 丨 陈   巍

二   审 丨 钱忠义、吴   琛

    丨 黄凌云

南城政法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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