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盗窃3棵乌桕树,价值8900元,一男子“栽”了!

政务   2024-12-23 19:49   江西  


说到盗窃

你会想到偷树吗?
想到偷树吗?
偷树吗?
吗?

虽然你想不到,
但是有人想到了,
还真的去偷了……


01
基本案情



2023年4月初,被告人付某某雇佣工人在江西抚州廖坊国家湿地公园恢复区范围内南城县某区域盗挖3棵乌桕树打包并放在原地。4月底,被告人付某某雇人驾车将之前打包好的3棵乌桕树至金溪县石门乡某山上栽种。经南城县价格认定监测中心对被盗挖的乌桕树价值鉴定,该被盗3棵乌桕树分别价值3700元、2100元、3100元,共计8900元。5月22日,被告人付某某主动到南城县公安局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赔偿被害人损失。




02
法院审理



南城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付某某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付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被告人付某某所盗赃物乌桕树3棵,由扣押机关返还抚州市廖坊水利枢纽管理局并由付某某负责移栽。




03
法官提醒



林木对生物多样性及生态环境保护有着重要的战略意义。盗挖林木,不仅改变了林木的原生状态,还破坏了我们的生存环境。爱护树木人人有责,不要心存侥幸,盗掘林木,破坏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








来   源 丨 南城县人民法院

一   审 丨 陈   巍

二   审 丨 潘志文、吴   琛

    丨 黄凌云

南城政法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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