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人民警察的执法行为具有权威性和不可侵犯性,然而,他们在依法履职的过程中,时常遭受不法分子的暴力侵害。近日,南城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袭警案件。
2024年6月22日晚,被告人程某酒后无证驾驶二轮电动车途径某街时,遇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查酒驾,程某不配合民警执法并发生口角。经现场检测程某涉嫌酒驾,民警口头传唤并将程某带离现场。在带离现场过程中,程某强烈反抗并用脚踹击执法警察。
南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程某暴力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鉴于被告人程某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程某拘役五个月。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到法律保护,主动配合人民警察执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如对执法行为有异议,应当通过正当途径依法维权,同时,学会驾驭自己的情绪,切勿因一时冲动暴力抗法,令自己追悔莫及。
来 源 丨 南城县人民法院
一 审 丨 陈 巍
二 审 丨 范 萍、吴 琛
三 审 丨 黄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