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酒后袭警?真“刑”!

政务   2025-01-20 22:47   江西  


前言

人民警察的执法行为具有权威性和不可侵犯性,然而,他们在依法履职的过程中,时常遭受不法分子的暴力侵害。近日,南城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袭警案件。


一、基本案情


    2024年6月22日晚,被告人程某酒后无证驾驶二轮电动车途径某街时,遇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查酒驾,程某不配合民警执法并发生口角。经现场检测程某涉嫌酒驾,民警口头传唤并将程某带离现场。在带离现场过程中,程某强烈反抗并用脚踹击执法警察。



二、法院审理


     南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程某暴力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鉴于被告人程某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程某拘役五个月。 



三、法官提醒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到法律保护,主动配合人民警察执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如对执法行为有异议,应当通过正当途径依法维权,同时,学会驾驭自己的情绪,切勿因一时冲动暴力抗法,令自己追悔莫及。






来   源 丨 南城县人民法院

一   审 丨 陈   巍

二   审 丨 范   萍、吴   琛

    丨 黄凌云

南城政法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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