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帮助犯罪分子逃匿,获刑八个月!

政务   2025-01-13 16:31   江西  

明知是公安机关追逃人员,仍帮助犯罪分子逃匿,殊不知已经触碰了法律红线。近日,南城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这样的窝藏案件

01

基本案情

2024年7月份的一天,陈某在菜市场对刘某实施盗窃,盗窃时被刘某发现,陈某立马逃离现场,刘某亲属见状立马追赶并报警。警察赶到案发现场对陈某进行抓捕,陈某利用小巷躲避了刘某亲属及警察的追捕并躲藏了起来。躲藏期间,陈某联系袁某,告知袁某其因偷东西被发现正被警察抓捕,让袁某前来接他。袁某听到后开车到陈某所躲藏的地方,并准备了一件白色带帽的防晒衣给陈某换装。换装后,袁某驾车带着陈某从小路逃到了黎川,躲避了警察的抓捕。后陈某、袁某在福建省被公安民警抓获。

02

法院审理

南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袁某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帮助其逃脱,其行为构成窝藏罪。鉴于被告人袁某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袁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03

法官提醒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法官提醒:每个公民都有协助公安机关抓捕犯罪分子的义务,切不可为了所谓的“情义”而帮助犯罪分子逃匿,而应及时报案或劝诫主动投案,否则不仅犯罪分子丧失了争取从轻处理的机会,也让自己因帮助犯罪分子而身陷囹圄。

END




来   源 丨南城县人民法院

一   审 丨 官   怡

二   审 丨 潘志文、吴   琛

    丨 黄凌云

南城政法之窗
宣传南城县政法、综治、平安建设等各方面工作。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