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是公安机关追逃人员,仍帮助犯罪分子逃匿,殊不知已经触碰了法律红线。近日,南城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这样的窝藏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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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4年7月份的一天,陈某在菜市场对刘某实施盗窃,盗窃时被刘某发现,陈某立马逃离现场,刘某亲属见状立马追赶并报警。警察赶到案发现场对陈某进行抓捕,陈某利用小巷躲避了刘某亲属及警察的追捕并躲藏了起来。躲藏期间,陈某联系袁某,告知袁某其因偷东西被发现正被警察抓捕,让袁某前来接他。袁某听到后开车到陈某所躲藏的地方,并准备了一件白色带帽的防晒衣给陈某换装。换装后,袁某驾车带着陈某从小路逃到了黎川,躲避了警察的抓捕。后陈某、袁某在福建省被公安民警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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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
南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袁某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帮助其逃脱,其行为构成窝藏罪。鉴于被告人袁某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袁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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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
法条链接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来 源 丨南城县人民法院
一 审 丨 官 怡
二 审 丨 潘志文、吴 琛
三 审 丨 黄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