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之初,国内百废待兴,为了更快恢复经济与社会发展,国家将更多的精力放在经济和工业层面。随着上世纪七十年代末期改革开放政策的推行实施,国内的经济发展实现了质的飞跃,人民的生活水平也得到了很大的提升。
但在这个过程中也出现了很多仗势欺人的不法分子,他们利用法律不够完善的机会钻空子,在社会为非作歹。为了惩治这种乱象,党决定让时任公安部部长的刘复之来主持这项任务。
1917年,刘复之出生于广东梅州市梅县区的一个华侨家庭,受家庭氛围的影响,自幼接受了先进思想的熏陶,追求革命真理。
抗日战争爆发后,刘复之毅然放弃香港的安逸生活,选择前往延安参加革命。1937年11月,刘复之进入陕北党校学习,在这里他系统地接受了马克思主义教育,对革命的认识更加深刻。次年二月,刘复之正式加入党,主要在我党从事政治保卫方面的工作,担任过八路军129师政治部锄奸部一科副科长,平时负责与日伪军斗争,履行铲除汉奸叛徒等职责。
虽然没有上前线打仗,但这段工作经历也极大的锻炼了刘复之的能力,让他积累了很多政治保卫的相关工作经验,个人能力也得到了党领导人的充分认可。解放战争时期,刘复之主要在晋冀鲁豫中央局工作,出任社会部秘书科科长。
任职期间,刘复之领导山东阳谷县人民进行了土地改革运动,在他的带领下,解放区的政权得以巩固,农民顺利分到了土地。在巩固解放区的发展上,刘复之不敢有一丝懈怠,无论做什么都尽可能地做到了最好。
建国后,刘复之的事业迎来了高光时刻,在党的信任下,他被提拔为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不久后晋升公安部办公厅主任。上世纪六十年代中期,刘复之凭借出色的工作能力被提拔为公安部副部长,成为公安部部长罗瑞卿的得力手下。
十年特殊时期到来后,刘复之以及其他几位公安部的副部长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波及和牵连,工作的同时,他们还要接受相关部门的审查。1966年8月,上级开始对公安部实行军管政策,与此同时调集了沈阳军区的副政委李震负责实施。
当然了,党在特殊时期实行非常手段也是有原因的,由于当时国内的环境过于混乱,甚至有很多地区发生了武装斗争,所以不得不实行军管。这么做的主要原因有两点,一方面是为了维护治安环境的稳定,另一方面是为了保护被审查干部的人身安全。
接受审查后不久,刘复之在内的几位公安部副部长被暂停了一切职务,而后以“学习”的名义被转移到政法干校办理的学习班,继续秘密接受审查。过程中,刘复之等人面对的不仅是身体上的痛苦,还要忍受精神的折磨。
好在他的信仰足够坚定,相信组织一定会还自己清白,无论面对怎样的境遇,他都没有放弃。
十年特殊时期的风波过去后,刘复之恢复了荣誉,再次回到官场,出任了文化部副部长以及常务副部长等诸多要职。
1982年,刘复之被任命为司法部部长,次年调任公安部,出任公安部部长,在他和下属们的不断努力下,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很快被熄灭,社会的不良风气几乎被杜绝,犯罪分子也得到了应有的惩罚,百姓的生活安居乐业。
晚年的刘复之也没有完全放弃工作,在北京享受退休生活的同时,还担任了中顾委委员,直到2013年因病去世,他96年的人生光辉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