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在献血时献血者有选择献血量的权利:
比如献全血,可选择200、300或400毫升;献血小板,可选择1或2个治疗量。
献血者对献血量有知情同意和选择权。
可是,在某地却发生了这样一件事:
一男子献血200毫升,却被采集400毫升,血站:我抽的就是200毫升。男子要求赔偿10000元,法院判了!
详细情况大家可以点开上面蓝字链接查看。
小编想说的是:
从人体生理角度讲,献200或400毫升都是允许的、可行的,只要献血前相关检查合格,不会对献血者健康状况造成损害。
但从献血服务层面讲,献200或400毫升要完全尊重献血者的知情同意和选择权。如果献血者不同意,身体健康状况即使允许也不能多采。
当然,从输血安全的角度讲,献400毫升益处多多,道理在 《 探讨交流丨献血一次献多少?怎样才能做到科学又人性?》中。所以经宣传科普愿意献400毫升的,还是尽量鼓励献四百。
前提是:“知情同意,切勿勉强!”
您在献血时遇到过这种情况吗?您又是怎么看待这件事情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发表自己的观点。
END
排版|血色浪漫
实话实说,促进献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