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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通告
为进一步充实我区教师队伍新生力量,规范事业单位选人用人行为,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关于印发<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沪人社规〔2019〕15号),经有关部门同意,静安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现通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2025届大学应届毕业生;
(二)本市在职教师;
(三)社会人员(上述两类人员以外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持有与岗位匹配的教师资格证(未持有教师资格证的2025届大学应届毕业生可报名应聘,但须于2025年8月底之前取得符合学段要求的教师资格证)。
4.有海外留学经历者须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5.应聘语文和学前教育、学前保健学科者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其他学科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二)中小学、幼儿园单位招聘条件见相关网站及各学校、幼儿园网站。
(三)上海行健职业学院、上海市静安区业余大学招聘条件见相关网站及学校网站。
三、报名时间、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4年10月31日(周四)9:00—11月13日(周三)11:00(第一批)。
(二)报名方式
1.相关信息发布在“上海静安”门户网站(https://www.jingan.gov.cn/)。
2.直接与学校联系。
四、考试方法和内容
静安区教育局委托静安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开展招聘考试工作。用人单位择优组织应聘教师进行综合考评后,向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上报合格人员个人信息及面试评价表。静安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组织学科组专家对应聘教师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分“学科本体知识测试”和“教案撰写”两部分内容,笔试分数占综合评价分的70%,面试分数占综合评价分的30%,总分为100分,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笔试和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以用人单位通知应聘教师为准。
五、其他事项
拟聘用教师须进行心理测试,委托专业人才测评机构进行。体检、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和要求执行。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上海静安”门户网站公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六、招聘流程
见附件
七、2025年(第一批)招聘岗位
区教育系统2025年第一批教师招聘涉及90家事业单位、550个岗位。(具体岗位见附件及相关网站)
八、聘用方式和待遇
正式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工资福利享受单位同等人员待遇。
咨询电话:62882426 向老师
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
2024年10月25日
文章转载自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
排版:李可凡
审稿:许若瑶
责编:唐思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