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药监局信息化中心 编辑:wangxinglai2004
2024年11月05日,国家药监局信息化中心发布了《2024年度第二批公开招聘公告》,本次共计招聘6人,报名时间截止11月15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特殊药品检查中心为国家药监局所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特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技术检查及麻醉药品仓储管理保障工作,工作地点在河北省石家庄市。根据工作需要,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6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对象为社会在职人员。有关工作年限要求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在读期间(含国外留学学习期间)的实习、兼职、参加社会实践等不能计算为工作经历时间。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格。 (三)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和开拓创新精神。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和学位、专业要求或技能条件。本次所公布岗位的学历要求为应聘人员所获得的最高学历。 (五)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六)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的,即1989年1月1日之后出生;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的,即1984年1月1日之后出生;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的,即1979年1月1日之后出生。 1.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5日16:00。 我单位根据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可于报名结束3个工作日后在河北人才网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和考试有关事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不再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可以参加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能力,包含通用知识和专业技能知识。笔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40%。 我单位将在面试前对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核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应聘人员需提供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通过现场资格复审的人员方可参加面试。 根据岗位拟聘人数,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有人员考察、体检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可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人员进行考察、体检,但只能递补一次且递补人数不超过岗位拟聘人数。考察前主动放弃应聘资格的人员,不列入人员名次。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国家药监局网站和河北人才网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根据规定按程序签订聘用合同,原则上应当在接到通知后1个月内到岗工作并办理完成各项入职手续。新聘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到相应岗位;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 1.咨询电话:0311-85852358,85852172 (工作日9:00-11:30,13:30-16:30) 2.监督电话:0311-85852161,85852293 (工作日9:00-11:30,13:3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