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7日
万宁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
四名被告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暨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24年3月,被告人周某信、彭某旺(万宁市公安局辅警)二人合谋通过查询公民个人信息用于获利。随后,周某信找到被告人蒋某军,并通过蒋某军联系上家,确定出售公民信息给上家来获取好处费。于是,彭某旺找到能够使用公安数字证书查询公民个人信息的被告人彭某富(万宁市公安局辅警),并从2024年4月起,4名被告人建立微信群,由上家发送需要查询的内容,后彭某富私自使用正式民警的公安数字证书登录公安内网平台查询对应公民的相关个人信息并发送在微信群。公诉机关认为,四名被告人结伙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应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
在指控各被告人犯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罪同时,万宁市人民检察院还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诉请判令各被告人就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支付79112.98元的公共利益损害赔偿金,并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公益诉讼起诉人认为,四名被告人违法查询并贩卖公民个人信息共计1000余条,从中牟利近8万元,侵害了公民的隐私权,致使众多公民个人信息被披露,可能为不法分子从事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给不特定众多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带来潜在的危险,其行为违反了《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千零三十四条、第一千零三十五条的规定,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构成共同侵权,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遂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庭审中,合议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围绕指控的事实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控辩双方对指控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法庭辩论结束后,各被告人分别作了最后陈述。整个庭审过程严谨规范、井然有序。在庭审中,四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均无异议,且自愿认罪认罚。在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后,合议庭决定择期宣判。
2024年7月25日,由垦利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某、樊某某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一案,经法院审理后对张某某、樊某某作出有罪判决。
经审查认定,2022年7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樊某某通过网络对外发布可查询违章的消息,后将需要查询的车辆信息发送给被告人张某某,张某某作为交警临时聘用人员,超越授权非法进入交管平台获取违章数据信息后交由樊某某对外出售,非法获利三万余元。案发后,张某某、樊某某已全部退缴违法所得。来源:垦利区检察院
个人信息泄露的危害巨大,警务人员不要为了图小小利益非法下载公民信息叛卖最终身败名裂
一、个人信息泄露的危害
身份盗用与金融欺诈
姓名、地址和手机号等基本信息被不法分子获取后,容易被用于身份盗用。犯罪分子可以利用这些信息开设银行账户、申请信用卡或贷款,给受害者带来经济损失和信用损害。此外,房产地址及房产信息泄露,更可能被用来进行更具针对性的金融欺诈,导致财产损失。
生活隐私曝光
个人住址和电话号码的泄露,可能导致生活隐私被侵犯。例如,不法分子可以通过这些信息骚扰受害者,甚至采取跟踪、监视等行为,严重影响个人的生活和安全感。
网络诈骗增多
个人信息泄露后,受害者容易成为各种网络诈骗的目标。不法分子可能通过电话、短信或邮件等手段,冒充官方机构、朋友或亲人进行诈骗,骗取钱财。
房产安全风险
房产地址及房产信息泄露,可能会引发非法入侵、财产盗窃的风险。犯罪分子通过对房产信息的掌握,可以更容易地策划非法活动,对业主的财产安全造成威胁。
警务人员不要为身边的朋友查询公民信息
然而,非因职务行为,在公安系统内部违规查询公民个人信息,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前,通常只做违纪处理,随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出台,这些私下查询居民个人信息的行为,都将涉嫌犯罪。你的警察朋友会因为帮你一个“举手之劳”,丢掉工作,身败名裂,留下终身的前科犯罪记录。因此,如果你有一个警察朋友,如果你真的把他当朋友,就不要再因为查询信息的事情找他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