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财税体制改革是一个滚石上山的过程,要克服的困难不少,但换个角度看,解决财税体制机制中的一些问题后,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也将是巨大的。”
近日,中国人民大学财税研究所执行所长吕冰洋接受CF40研究部访谈,对《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下称《决定》)中关于财税体制改革的部署进行了深入解读,并就改革设计提出建议。
吕冰洋表示,当前财税体制改革的复杂性和艰巨性超过以往。预算制度、税收制度以及央地财政关系改革,是财税体制改革的核心议题,内涵十分丰富。而以公共经济学为导向的财政理论长期注重研究如何处理好政府和市场、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对处理好经济和社会、活力和秩序、发展与安全的关系研究不足,理论的滞后也在较长时期内使得一些改革和政策调整方向存在争议。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复杂性和艰巨性,亟需符合中国国情的理论创新。
在央地财政关系方面,《决定》提出“适当加强中央事权”,应注意这一表述与“适当加强中央财政事权”的区别,这意味着财政体制改革离不开行政体制改革。事权由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构成,加强中央事权并不意味着三种权力均要上收,三种权力该如何搭配仍需要结合每个领域的事权特点进行优化。
仔细观察《决定》关于财税体制的内容,可以发现一个重要潜台词是增强财政可持续性。在各种财政收入中,税收收入最具有稳定性、可预测性和可持续性。然而古今中外,税制改革都是改革最难的部分。再好的改革方案也可能需要很长时间才能落地,对此,我们应有相应的心理准备。
具体到《决定》提出的“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吕冰洋认为理解上应该将消费税征税环节下移与下划地方问题区分开来。由于我国消费税主体税种实际上属于选择性消费税,主要定位于调节功能,直接下划地方可能引发地方之间恶性税收竞争、扩大地区差距,税源增长潜力也未必乐观。
他建议,在征税环节下移后,中央可以通过财政二次分配的办法解决地方财政困难——二次分配办法不是转移支付,而是根据每个地区消费、人口等情况,直接将中央征来的消费税划入地方。
吕冰洋还就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改革、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以及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等话题进行了深入讨论。
他强调,几乎每项改革方案均是利弊交织,而且利与弊需要一段时间才能反映出来。因此都需要进行反复论证,同时有必要采取广泛试点办法,以降低改革风险。试点的前提条件是改革可以在局部操作,不会产生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结果。
——BY 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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