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深圳人社局发布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文摘   2024-12-30 19:00   河北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精神,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及《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以下简称33号文)、《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4〕29号)部署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我市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安排

  (一)2024年度我市各系列市属各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职称申报时间原则上为2025年1月至3月,具体以各市属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委会办公室)通知为准。其中:

  1.申报人申报。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

  2.申报单位审核。申报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3.申报单位评前公示。申报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情况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位置公开,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投诉举报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得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的问题短时间内难以核查的,可先报送评审材料并如实注明,待核查结束后及时将结果报相应评委会办公室。

  4.申报单位报送。公示结束后,申报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上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各评委会办公室时限要求在申报系统中提交申报材料。在要求时点前,未提交至评委会办公室的,无法继续申报本年度职称评审。

  5.评委会办公室受理审核。评委会办公室应认真做好受理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申报条件;(2)未使用规定表格;(3)不符合填写规范;(4)未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报送材料;(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情形。

  各评委会办公室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根据职称评审监管有关规定,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计入失信档案,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

  6.申报人缴费。申报材料经相应评委会办公室受理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应及时缴交职称评审费。评审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评审费直接缴入财政专项账户,一经缴纳,不予退款。

  申报材料提交、评审费缴交的时点和要求,以及其他有关申报事项,请查阅各评委会办公室官方公众号或网站发布的评审工作通知,或直接咨询各评委会办公室(市属职称评审委员会一览表详见附件1,该表实时更新,请在申报时登陆我局官网查阅)。

  (二)除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小学及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实验技术人才,卫生健康,体育系列可使用自有系统外,其他各市属评委会(含自主评审单位)均统一登录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https://hrsspub.sz.gov.cn/rcyth/website/),点击“专技人才”—“深圳市属职称评委会职称评审申报”申报。省、市系统申报平台的个人账号应由专业技术人才本人注册、使用和保管,出现身份证号码、姓名等核心关键信息错漏、“人照不一”等情况的,原则上不予更改。

  (三)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高校、自主评审单位,按所备案的政策和进度安排推进。经我局备案的自主评审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报备后组织实施。

  (四)对于我市未开展的职称评审专业、级别以及高技能人才贯通参加职称评审等,申报人可按规定向省(外)评委会申报,具体以省(外)评委会通知为准。我市受理审核送省(外)参评材料一般流程如下:

  1.申报人网上申报。送省(外)参评人员需先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中提交申报材料,并按省(外)评委会要求准备纸质材料。其中人事单位和主管单位需选择全市统一单位:人事单位请选择“深圳市送省属评委会评审申报单位(人事单位)”;主管单位请选择:“深圳市送省属评委会评审申报单位(主管单位)”。

  2.申报单位线下审核。申报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按照前述规定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3.市行业主管部门线下审核。市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落实审核责任,出具委托评审审核意见;未按规定出具委托评审意见的,我局不予受理。市行业主管部门不明确的,请径询对应的省评委会。

  4.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线上初审。我局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部分材料存在疑问的,申报人需配合补充报送佐证材料(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创智云城A2栋4楼,联系电话82122410)。

  5.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窗口复核。经初审通过并收到电话通知后,申报人可网上预约至深圳人才园窗口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复核(窗口电话:88102030,网上预约可关注公众号“深圳人社”,点击“业务预约”→“人才园服务大厅预约”→“我要预约”,选择“综合咨询”或“综合受理”进行提前预约)。

  6.申报人自行报送纸质材料。复核通过的,由我局在纸质材料盖章,并同步在系统中将材料报送省(外)评委会。纸质材料由申报人自行报送。

  二、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

  (一)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二)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三)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通过考核认定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四)对于通过考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报考条件执行。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五)对于全面实行评聘结合的教育领域各职称系列,其资历年限计算按照相应标准条件规定执行。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按照33号文要求,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公务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职称评审条件按照我省各系列(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具体以各评委会评审通知为准。高校和自主评审单位职称评审条件按照经备案的标准条件执行。

  (三)申报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按照33号文规定执行。

  (四)除法律法规对学历要求有规定的系列(专业)外,在我市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五)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的,由评委会或申报单位自主确定。对粤东西北地区和县(区)所属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在申报评审时不要求提供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

  (六)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答复口径的通知》(粤人社办〔2018〕227号)要求,申报2024年度职称评审只需提供2024年度(自2024年1月1日起)的继续教育材料。

  四、申报有关事项说明

  (一)在2024年度职称评审过程中继续全面推行“代表性成果”制度,各市属评委会组建单位要落实人才评价破“四唯”相关要求,对照检查本专业职称评审中,论文、科研项目、经费数量、获奖情况、头衔、称号等条件是否对职称申报构成实质性门槛限制(不具备上述条件即无法申报),已构成门槛限制的,应按照省评委会组建单位通知要求,提出可由申报人自行选择的替代性指标,在本专业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中予以明确,并抄送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二)根据《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60号)、《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新阶段关心爱护医务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3号)等文件精神,进入疫情防控新阶段,不再新增开展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才认定;符合国家文件规定的疫情防控专业技术人才,可按相应规定实行职称倾斜。对于原已认定为“一线”专业技术人才的,继续执行原有职称激励政策,不实行政策“收缩”。申报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把关责任,严格按照规定做好人员界定、推荐、公示等工作,并落实后续政策待遇。评委会开展职称评审时,要客观评价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的岗位风险、具体业绩和实际贡献,不搞“一刀切”评审。

  (三)按照《广东省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取得首次职称前,可按文件规定的范围、条件、流程申报职称。申报时,应提供境外工作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申报评审,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等条件不作为评审必要条件。回国后在境内取得的业绩成果不纳入该“绿色通道”评审的有效材料范围,可作为参考。

  (四)专业技术人才转换工作岗位后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层级职称。申报评审现岗位同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低一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申报评审现岗位高一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

  (五)自2023年以来,全市不再统一组织建筑工程、路桥工程、铁道交通工程、标准化专业的初、中级职称专业知识考试,申报人直接按照我市相关评委会办公室通知申报评审。已参加2022年职称专业知识考试且考试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2024年度职称评审时,考试成绩作为专业职称评审重要依据。

  (六)在我市申报职称评审时,不与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挂钩。我市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申报评审的程序、标准、办法、证书等各方面,享有与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平等的权益,履行同等义务。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派驻省内其他地区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由法人单位委托并经派驻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可在派驻地申报职称评审。省外来深专业技术人员凭省外合法合规取得的职称(特指非广东省各级职称管理部门核准的职称),可在我市按规定直接申报评审晋升高一级别职称。换发我省职称证书的,按照33号文规定执行。

  (七)在我市工作的港澳台和外籍专业人才,可按自愿原则申报评审我省各系列、各专业职称。申报评审职称时,实行的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评审程序、评审办法等与省内专业技术人才一致。其中,对于在我市工作的港澳台专业人才或基层一线企事业单位担任技术骨干的外籍专业人才,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定年限后,可根据《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的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8号)有关规定直接申报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开展粤港澳大湾区港澳工程专业人才职称评价试点的工作方案》(粤人社发〔2023〕26号),符合条件的港澳专业人才可通过特定办法、特定标准、特定渠道向省高评委申报评审,具体请径询省高评委。

  根据《深圳市国际职业资格视同职称认可目录(2024年)》(深人社发〔2024〕54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持有目录内国际职业资格证书的国际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申报评审高一层级的职称,其境外从业经历可视同境内从业经历。

  (八)我省已建立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详见附件2),2024年度继续在职称评审工作中实行。专业技术人才取得相应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可按规定视同其具备我省对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九)根据“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有关部署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22〕5号)要求,2024年度乡村工匠、高技能人才参加相关系列的职称评审工作,由省各相关评委会组织实施,我市乡村工匠、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相关职称,按照省各相关评委会通知要求执行。

  (十)评委会评审结束后,申报人可自行登陆申报网站自助查询评审结果。评委会办公室及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及时开展评后公示,评委会办公室在全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报送评审结果审核确认或备案的相关材料。通过评审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自行下载本人电子职称证书。

  五、评审组织要求

  除部分新增设立专业外,其他系列、专业的职称评审原则上应在2025年6月底前完成评审,7月31日前完成评审结果审核确认或备案。

  (一)加强评委专家管理。各评委会要按照国家和省专家库管理有关规定,及时调整评审专家,并报我局备案。首次开展正高级职称评审,或本专业正高级职称人员数量较少、难以组建评委专家库的,可吸纳相近专业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或本专业领域资深专家担任评审专家。新入库的评审专家须经评委会组建单位培训后,方可参加职称评审。

  (二)提高职称评审质量。各评委会要按照国家和省评审有关规定认真开展评审工作,坚持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结合本行业人才特点和成长规律,进一步创新评价方式,对申报人的品德、能力、业绩进行综合评价,提高评审质量,确保公平公正。评委会办公室要及时开展并督促申报单位做好评审结果公示工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加快职称证书签发。各评委会办公室应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评审结果审核确认或备案的相关材料。自主评审单位的职称评审结果由单位自主审核确认,报送我局备案。评审结果经审核确认或备案通过后,各评委会办公室应及时通知申报人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并前往指定地点领取评审表。

  (四)加大职称评审监管力度。2024年7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着力加强职称评价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推动构建政府监管、单位(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职称评审监管体系。相关单位要认真学习《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结合实际完善监管制度机制,提高监管实效。我局将根据群众来信来访、网民留言、投诉举报等反映的问题线索,对问题较多的评审单位进行提醒或约谈;情节严重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纳入下一年度重点监管对象。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乎广大专业技术人才的切身利益,也是职称制度改革成果落实落地的具体工作。做好全市职称评审工作责任重大、政治要求高,全市各相关部门、各评委会组建单位要守牢风险底线,及时排查化解各类矛盾风险,确保职称领域无负面舆情,保障全市职称评审工作平稳开展。

  (二)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弄虚作假行为等违规行为追究责任。各相关单位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

  (三)实行职称评审诚信申报。申报人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申报人通过虚假承诺、伪造信息,提供虚假材料、论文造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业绩成果不实或者造假,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存在说情打招呼、暗箱操作等不正当行为的,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取得职称的,一经核实,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评委会予以撤销。

  (四)申报单位要按照省市相关政策要求,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及时上报申报材料。申报单位有义务落实“评前公示”、评审通过人员“评后公示”的“双公示”制度,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于公示有异议或者投诉举报及时调查核实。申报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或者评委会组建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

  (五)评委会及其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细化职称评审工作程序和规则,健全评审会议记录制度,与评审委员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严格评审程序和评审纪律,确保评审质量。各评委会办公室要落实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要求,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评审违规违纪行为及时核实调查、报告结果。

  (六)各评委会不得超越职称评审权限,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不得降低评价标准条件。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将暂停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针对评审过程中反映突出、易发多发的违规问题,综合采取抽查巡查、复查倒查、专项整治等多种方式,加强对评审条件公开、评审材料审核、评委专家抽取、评审结果公示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抽查,把公平、公开、公正要求贯穿评审全过程,严防“暗箱操作”“以权谋私”等行为。

  (七)我市职称评审,除按规定收取的直接进入财政专户的评审费外,不收取任何其他费用,也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职称评审相关的有偿服务等。广大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评委会组建单位开设的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权威信息发布平台了解政策要求,勿轻信网上“代办”“包过”等虚假信息。

  本通知未尽事宜,执行国家、广东省以及深圳市现行职称评审规定。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深圳市市属职称评审委员会一览表(实时更新,以申报时我局官网公布为准)

             2.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表(2024年度)

             3.职称系列(专业)各层级名称

             4.关于职称评审工作的常见问题问答(2024年度)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25日


附件下载:
附件1:深圳市职称评审委员会一览表 (实时更新,请关注我局官网最新通知).xlsx.xlsx
附件2: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表(2024年度).wps.wps
附件3:职称系列(专业)各层级名称.wps.wps
附件4:关于职称评审工作的常见问题问答(2024年度).wps.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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