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 | 防诱骗手法“套路深”
莫成电诈工具人
案例回放:高价回收多余银行卡
小王近期求职不顺,经济拮据。某天,他收到一条短信:提供日薪300元的财务兼职。
心动之下,他联系了对方,对方告诉他,只需用个人银行卡协助转账,还可高价回收多余银行卡。小王办了四张卡,卖了2000元,之后还帮忙转账,工资都按时到账。
然而,一个月后,小王被警方拘留。原来,他的银行卡被用于电信诈骗,他也因此被控帮助犯罪活动。最终,法院判处小王有期徒刑2年。
案例分析
反诈法第三十八条: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成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像小王一样,因出错、出售银行卡,帮助分散资金,导致犯罪而断送大好前程的年轻人非常多。
由于社会阅历不足、法治观念淡薄,成为非法买卖银行卡、电话卡的重要群体之一。
在利益诱惑面前,涉世未深的学生群体更迷失方向,一步步陷入违法犯罪的泥潭。
风险提示
1.特别提醒广大群众,特别是学生、青年朋友们,一定要重视自己的信息安全,如有遗失身份证导致电话卡、银行卡出现异常的,一定要去银行、营业厅检查账号情况,以免被犯罪分子利用进行诈骗活动。
2.同时,绝对不能贪图蝇头小利。出租、出借、出售,甚至倒买倒卖银行卡或支付账号(如微信、支付宝等),甚至协助分散资金。
3.轻则可能遭受惩戒,影响个人征信;重则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影响毕业或就业,自毁大好前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