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货币鉴定授权机构名录的公示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9〕第 3 号)第二十一条规定,如被收缴人对被收缴货币的真伪有异议的,可以自收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假币收缴凭证》直接或者通过收缴单位向当地鉴定单位提出书面鉴定申请。现将获得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授权开展货币鉴定业务的机构名录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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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佛山市货币鉴定授权机构名录的公示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9〕第 3 号)第二十一条规定,如被收缴人对被收缴货币的真伪有异议的,可以自收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假币收缴凭证》直接或者通过收缴单位向当地鉴定单位提出书面鉴定申请。现将获得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授权开展货币鉴定业务的机构名录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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