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借款申请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人及配偶信用良好、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二)已按规定支付首付款。
(三)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自住住房,其规划用途为住宅性质,并非写字楼、商铺、商用公寓等非住宅性质住房。
(四)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自住住房为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低于120平方米或单套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44平方米的普通自住住房。
(五)申请公积金贷款之月起,前6个月(不含申请当月)连续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同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为正常缴存状态。存在下列情形的,应当按相应规定计算缴存时间:
1.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未办理账户注销提取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明细合并计算。另外,已达到个人账户转移条件的,应当立即将个人账户转移至现缴存地。
2.退役军人将部队住房公积金转入至公积金中心并继续缴存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部队出具的缴存明细合并计算。
3.办理个人账户注销提取后再开设个人账户的,缴存时间重新计算。
(六)能够提供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贷款抵押物。
(七)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温馨提示:
借款申请人购买自住住房的,应当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年以内申请公积金贷款;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应当自取得建筑规划许可证明材料一年以内申请公积金贷款。
(一)《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确认表》;
(二)有效的身份证明,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等;
(三)结婚证、户口簿等婚姻家庭状况佐证材料;属多孩家庭(三孩以上)的,还需提供亲子关系的佐证材料,如出生证明等;
(四)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有效的网签买卖合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由规划、建设等有关管理部门颁发的规划许可证、用地许可证或建筑施工许可证,或有同样效力的文件、批文和工程预算表等材料;购买再交易住房的,在贷款放款时应当提供不动产权证书;
(五)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首付款凭证;购买再交易住房的,提供受托银行确认的首付款凭证、全额购房发票;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承建商出具的工程款收款发票;
(六)有效的个人住房信息查询记录;
(七)《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承诺书(授权书)》;
(八)异地缴存相关证明:符合本市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异地缴存职工应提供缴存地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缴存使用证明及缴存明细。异地缴存职工通过网上授权使本中心可获取符合贷款申请的个人缴存使用信息的(如通过“亮码可办”、协议授权等方式),则可免提交纸质缴存使用证明及明细资料;
(九)特殊原因需提交的材料。
(一)借款人向受委托银行递交申请资料;受委托银行自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把审核资料送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二)市公积金管理部门自受委托银行送达借款人申请资料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意见,并通知受委托银行;
(三)贷款申请经市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借款人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有关房屋抵押手续;
(四)受委托银行向市公积金管理部门送达借款合同和抵押手续资料后,申请放款。
(五)市公积金管理部门把贷款资金划到受委托银行指定的专户上,受委托银行再把贷款资金划到售房方(含售房单位和售房人)或承建商账户。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住房公积金贷款受委托银行统一受理公积金贷款申请,受委托银行指派下辖机构或网点或驻楼盘经办人员负责接收贷款申请资料。
根据佛山市竞争性选择住房公积金业务受委托银行项目比选结果,委托承办贷款业务的中选银行共13家。
经业务系统调试、贷款业务培训等准备工作,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已具备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条件,可于2024年9月25日起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工作。现可正式受理贷款业务的受委托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等13家银行,具体信息如下:
(一)为防范风险、规范管理,对需开办贷款业务的商品房楼盘,由受委托银行先行报送楼盘资料。对不符合销售条件的楼盘不发放贷款,以维护职工的权益和保障贷款资金安全。再交易住房(即“二手房”)和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贷款,不需办理楼盘资料申报。
(二)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收取任何贷款手续费用。受委托银行在办理贷款过程中如需收取业务费用、或代收费用的,应向借款人标明费用标准和收费依据。
(三)在我市购房的缴存职工(含异地缴存职工),可登录“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办事服务→个人网上办事→便民服务→贷款额度拟算”或管理中心网站(http://fsgjj.foshan.gov.cn)“个人网上办事大厅→网上服务大厅→ 贷款额度拟算”测算可贷的额度。亦可到公积金贷款受委托银行申请并计算。
注:上述方法拟算的贷款额度仅作参考。
(四)贷款申请人向受委托银行提交贷款申请资料时,索要《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确认表》,并准确填报和签名确认。申请人可通过“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办事服务→个人网上办事→登录→我要查询→贷款→贷款进度”或登录管理中心网站(http://fsgjj.foshan.gov.cn)“个人网上办事大厅→网上服务大厅→贷款申报进度”查看各环节进度。
(五)根据国家规定,公积金贷款资金不能以现金提取或者划给借款人,只能划入售房方、或承建方确认的账户。
(六)个人再交易住房(即“二手房”)公积金抵押贷款由买卖双方直接向受委托银行申请,不需经其他中间人或中间机构申办。
(七)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需要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照属地原则,须向房屋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八)根据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应继续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如借款期间连续九个月或累计二十四个月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属于“长期欠缴”情况),借款人须提前结清贷款。借款人如不能提前结清贷款,贷款利率改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商业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外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须于贷款发放日(或住房公积金转移之日)起,每年12月31日前主动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或受委托银行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凭证,逾期不提交视作欠缴。
(九)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本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作为借款申请人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是住房产权人或其配偶,且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同一套住房存在多个产权人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且并非同一家庭的,仅能由其中一个产权人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所有产权人及其配偶应当作为共同抵押人。同一笔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均为借款申请人的,应当确定一个主借款申请人。
来自佛山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