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塔疾控】什么是百日咳?应该如何预防?

健康   2024-10-22 15:32   陕西  

雁塔疾控

什么是百日咳?


应该如何预防?










百日咳VS普通感冒的“咳”,有何不同?

 百日咳是由百日咳鲍特菌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传染性强,病程较长,主要通过呼吸道飞沫传播。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因其典型病例可表现为持续2-3个月的咳嗽,故称为“百日咳”。全年均可发病,但以冬春季节多见。

 根据《百日咳防控方案(2024年版)》,百日咳潜伏期通常为5—21天,平均7—14天。尤以潜伏期末至出现症状后2至3周传染性最强。

 百日咳临床主要表现为长时间痉挛性咳嗽,根据临床表现分为卡他期、痉咳期和恢复期等3个阶段,如果不加干预,3个阶段加起来通常要持续100天左右。

 卡他期:临床表现无特异性,主要为流涕、打喷嚏、咽痛等上呼吸道感染症状,多无发热或初期一过性发热。

 痉咳期:通常从第2周开始,持续2-6周,甚至2个月以上。表现为阵发性痉挛性咳嗽,伴咳嗽末吸气性吼声,反复多次,直至咳出黏痰,昼轻夜重,睡眠期间痉挛性咳嗽更为突出,影响睡眠。常在咳嗽后出现呕吐,可致舌系带溃疡,面部、眼睑浮肿,眼结膜出血,重者颅内出血。新生儿和6月龄以下婴儿咳嗽后常会引起发绀、呼吸暂停、惊厥、心动过缓或心脏停搏。

 恢复期:一般持续1至2周,咳嗽频率和严重程度逐渐降低,但此期痉挛性咳嗽症状容易在诱发因素下反复。除咳嗽外,需要关注的是百日咳并发症,最常见为百日咳肺炎、严重病例可出现重症肺炎、百日咳脑病、肺动脉高压、心肺功能衰竭等危及生命。未进行免疫预防的小婴儿为重症百日咳的高危人群。


接触过百日咳病人怎么办? 

 在共同生活、居住、学习、工作中,与百日咳病例(发病前1周至发病后3周)有接触史者,应进行自我健康监测21天,期间如无咳嗽、流涕、发热等不适症状,可正常学习与工作;避免与婴幼儿和孕产妇等重点人群近距离接触,减少前往人群密集场所。一旦出现咳嗽、流涕、发热等症状,应及时就诊。

对未全程接种含百日咳成分疫苗的婴幼儿、家庭内和托幼机构的密切接触者、有明确接触史的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婴幼儿看护者、新生儿病房、医务工作者等人群,建议暴露后21天内(尽可能在暴露后1—2周内)在临床医生指导下接受药物预防。



怎样预防?接种疫苗+良好卫生习惯

 接种含百日咳成分疫苗是预防百日咳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对降低百日咳感染后的重症和死亡有较高的保护效果。适龄儿童应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尽早、全程接种无细胞百白破疫苗(DTaP)。如已按疫苗说明书免疫程序接种其他含百日咳成分的疫苗,可视为完成相应剂次的疫苗接种。如未按照推荐年龄完成无细胞百白破疫苗(DTaP)接种,应尽早进行补种,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无需重新开始全程接种。

 百日咳人群普遍易感,婴幼儿更加易感。接种含百日咳成分的疫苗或自然感染,均不能获得终生保护,随着时间延长抗体的保护效果会衰减,因此各年龄段人群均可见百日咳发病,其中婴幼儿发病风险更高。患儿年龄越小,出现并发症和重症的风险越高。小月龄患儿易合并肺炎,还有部分患儿可能会合并百日咳脑病。对于婴幼儿来说,感染百日咳的父母或其他家庭成员是主要传染源,有孩子的家庭要加强防护。

 在日常生活中,公众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勤洗手,咳嗽或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注意劳逸结合,合理作息,适当参加体育锻炼,增强自身抵抗力;在照顾婴幼儿时,成人出现咳嗽等症状,应及时佩戴口罩,加强手卫生,避免传染给孩子。


重点场所如何防控?

 托幼机构:做好入托预防接种证查验和查漏补种工作。做好日常防控措施,出现病例后加强教室、卫生间等重点场所消毒。托幼儿童出现咳嗽尤其是持续性咳嗽等症状,应密切关注、尽早就医;如确诊百日咳,在有效抗菌药物治疗5天且症状缓解后方可返园。教职员工确诊百日咳后,在有效抗菌药物治疗5天后方可返岗,工作期间应佩戴口罩直至症状消失。

 中小学校:做好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和查漏补种工作。落实晨午检、因病缺勤缺课登记与追踪等防控措施。学生确诊百日咳后,在有效抗菌药物治疗5天后可返校,室内活动时应佩戴口罩直至症状消失。教职员工确诊百日咳后,在有效抗菌药物治疗5天后方可返岗,工作期间应佩戴口罩直至症状消失。

 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加强日常疫情防控,建立健康监测制度,做好清洁通风,倡导工作人员、机构内儿童、未成年人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儿童、未成年人出现咳嗽尤其是持续性咳嗽等症状,应密切关注、尽早就医。确诊百日咳后非住院病例应遵医嘱治疗,有效抗菌药物治疗5天期间应单人单间隔离,照护人员应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工作人员出现持续性咳嗽后应佩戴口罩并尽早就医,如确诊百日咳,在有效抗菌药物治疗5天后方可返岗,工作期间应佩戴口罩直至症状消失。儿童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内与患者共同居住、生活和工作等近距离接触人员,应在临床医生指导下接受药物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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