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裁|SCC:涉欧盟投资仲裁仲裁地的政策发生变化

文摘   2024-11-07 16:36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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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C:涉欧盟投资仲裁仲裁地的政策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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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时间11月5日,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SCC”)发布关于涉欧盟当事人投资仲裁中仲裁地选择问题的新政策。新政策指出,除非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涉及欧盟成员国及/或候选国、潜在候选国境内的当事人之间投资协定仲裁,SCC理事会不再将斯德哥尔摩、欧盟境内/欧盟候选国、潜在候选国境内的其他城市或司法辖区作为仲裁地。相反,理事会将决定欧盟或候选国、潜在候选国以外的地方作为仲裁地,以确保根据SCC规则作出的仲裁裁决在全球范围内具有可执行性。
根据SCC仲裁规则第25条第1款,除非各方另有约定,否则由理事会决定仲裁地点。实践中,当事人将争议提交给SCC时,理事会通常决定斯德哥尔摩为仲裁地。然而,近年来欧洲法院(“CJEU”)关于涉欧盟成员国投资协议有关法律问题的认定方面,规则发生了变化,为应对不断变化的法律环境,确保仲裁裁决的可执行性,SCC发布上述新政策。




来源:中国仲裁(CNARB)、一裁律师事务所(YP)

图:Celluloid  ▏文:一裁  ▏编辑:一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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