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幕(2024):第六届“一裁杯”中国仲裁征文评选|CNARB中国仲裁
一裁仲案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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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斯达黎加颁布新仲裁法
一裁仲案组
2024年9月9日,哥斯达黎加立法议会批准了《哥斯达黎加仲裁条例协调法》(LEY PARA ARMONIZAR LA NORMATIVA DEL ARBITRAJE COSTARRICENSE,下称“协调法”),该法案将于2025年4月2日正式生效。
协调法颁布之前,哥斯达黎存在两部仲裁法:第7727号法(Resolución Alterna de Conflictos y Promoción de la Paz Social,下称“RAC Law”)第三章“仲裁”篇,适用于国内仲裁;第8937号法(sobre Arbitraje Comercial Internacional basada en la Ley Modelo de la Comisión de las Naciones Unidas para el Derecho Mercantil Internacional,以下简称“CNUDMI Law”),适用于国际仲裁。协调法主要根据CNUDMI Law的内容进行编写和修订,协调法生效后,RAC Law“仲裁”章节将被废止。
新法要点
1.关于适用范围。协调法适用在哥斯达黎加境内进行的国内和国际仲裁。
2.关于仲裁协议。明确允许仲裁协议包括非签署方,非签署方通过参与谈判、执行或终止仲裁协议或合同的方式表示同意,还包括寻求从合同中获取利益的主体。
3.关于仲裁庭组成。除非另有约定,国内仲裁由1名仲裁员组成独任仲裁庭,国际仲裁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4.关于仲裁庭管辖权。仲裁庭有权对其自身的管辖权作出裁决。若当事人对此存在异议,应当向法院提起申请。国内仲裁的请求期限为10天,国际仲裁的请求期限为30天,在请求未决期间,仲裁庭可以继续进行仲裁程序,甚至可以作出最终裁决。
5.关于临时措施。国内仲裁和国际仲裁案件中,仲裁庭有权发布临时措施。若当事人同意,可以事先设立仲裁庭以处理此类措施。
6.关于开庭方式。当事人可到场参加,也可通过视频会议或远程通信系统等方式进行。
7.关于裁决更正、解释与补充裁决。除非另有约定,国内仲裁案件,当事人在收到裁决之日起5日内可要求仲裁庭更正计算错误、印刷错误或其他类似性质的错误;国际仲裁案件,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裁决之日起30日内提出;仲裁庭也可主动作出更正。
如双方同意且已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可请求仲裁庭就裁决某部分作出解释。仲裁庭认为当事人请求合理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更正或解释,国内仲裁期限为10天,国际仲裁期限为30天,自收到请求之日起计算。
当事人可请求仲裁庭就已提出但在裁决中遗漏的索赔事项作出补充裁决。国内仲裁案件提请期限为10天,国际仲裁案件为30天,自收到裁决之日起计算。
(具体内容以哥斯达黎加颁布的法律原文为准)
来源:中国仲裁(CNARB)、一裁律师事务所(YP)
图:Celluloid ▏文:一裁 ▏编辑:一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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