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传真】七旬老人坚持离婚 法官倾情调解只为保障晚年幸福

政务   2024-12-26 17:17   天津  

这日子没法继续下去了,我已经受够了,和她一起生活了四十多年,现在我都已经75岁了,不想再忍受下去了。

原告许大爷和被告孙大妈是通过朋友介绍认识的,随后他们登记结婚,并共同养育了一个女儿。女儿如今已长大成人,两位老人也都已经年过七旬,本应是享受宁静晚年生活的年纪,许大爷却突然提出要离婚,这背后究竟隐藏着怎样的故事呢?

东丽法院华明法庭法官王艳国在接手这个案件后,立即开始着手了解案件的详细情况。鉴于两位当事人都已年迈,这个案件的处理结果将直接影响他们的晚年生活,为了探究问题的根源,更有效地解决双方的矛盾,她决定邀请两位老人来到法院,以便更好地理解案情。

“许大爷,你们相濡以沫了四十多年,怎么现在突然提出要离婚呢?”

“共同生活了这么久,确实没感情了,我也没剩下多少年头了,我想过得轻松一些。”

“那么你们的财产该如何处理呢?”

“把房子卖掉,存款给她!我要回河北老家和我侄子、侄媳妇一起生活,我不想再和她有任何瓜葛。”

对于许大爷离婚的态度,孙大妈只是默默地流泪,一言不发。王艳国回想起自己审理过的众多婚姻纠纷案件,深知解决纠纷才是问题的关键。在观察到许大爷的坚决态度和孙大妈希望“老有所依”的内心需求后,作为调解过程中的“斡旋者”,王艳国采取了“唠家常式”的沟通方式,她决定和孙大妈单独进行一次深入的交谈。于是,她将孙大妈叫到了一边。

孙大妈向法官倾诉了她对许大爷的不满,她也表示,如果许大爷坚决要离婚,她也愿意接受,只是有一些顾虑。

离婚可以,我们的存款我也能一分不要,但是房子不能卖掉,那套房子必须留给我的女儿。

王艳国又询问了他们女儿的意见,女儿也不同意卖掉房子。

女儿

法官,如果我父母真的离婚了,我母亲能跟我一起生活。如果分割财产、卖掉房子,我爸爸就没地方住了。

见到双方离婚的想法都已经明了,王艳国本着尊重双方婚姻意愿的原则,耐心地进行引导和劝解,努力消除双方的对立和抵触情绪,鼓励双方坦诚地交流,希望找到一个能够平衡二人权益的调解方案。

这样吧,你们的房子不卖,可以给你们的女儿。让女儿给许大爷设立居住权,让他还住在这个房子里。孙大妈则和女儿一起生活,存款给孙大妈,女儿现在住这个小区,也能照顾许大爷,这样就既可以满足你们分开的想法,也能让你们的晚年生活有所保障。

对于王艳国提出的方案,许大爷起初表示强烈的不同意,赌气坚持要离婚,也要卖掉房子。经过王艳国法官长达四个小时的耐心调解和沟通,疏导双方的埋怨和委屈情绪、梳理双方争执的焦点,摆事实,讲法律。最终许大爷同意法官提出的方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和平分手,这起“夕阳”离婚纠纷案终于圆满结束。

本案的解决,建立在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幸福的前提下,东丽法院在处理“老年人离婚案件”时,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体现人民法院服务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担当作为,同时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诉前调解”,深入了解老年人诉请离婚的真正原因,适时引导当事人双方的情绪,在解决矛盾纠纷的基础上,正视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和婚姻困惑,以温情但有力的法律力量,充分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从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来源:华明中心法庭

编辑:东丽法院新媒体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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