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丽法院与金融消费纠纷调解组织(以下简称“金调委”)在诉前阶段成功调处了一起贷款金额200万元金融借款合同案件。
某银行与张某签订了《最高额担保个人借款合同》,张某以其名下房产作为抵押物并办理抵押登记。张某到期因工作变动,经济困难,未按合同约定足额偿还借款,银行在多次催收未果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
尽心调解,对症下药
考虑到案件实际情况,承办法官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结合案件类型,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将此案件委派至金调委开展诉前调解工作。调解员在向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本着既维护金融秩序,又保障借款人利益的原则,分别打电话进行调解,向双方当事人说明利害关系。
但张某称当前工作困难,无法确定还款日期,只能等工作稳定后才能偿还贷款,某银行代理人认为,若张某不能及时偿还贷款,会影响银行的资金运转,双方各执一词,使调解陷入僵局。调解员在这次调解结束后与承办法官进行沟通,承办法官从分析双方矛盾争议焦点、如何帮助双方重建信任、如何转变调解方式等方面进行指导,实现“法院+调解员”的良性互动。
转变思路,实质调解
通过承办法官的指导,调解员再一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调解,调解中,根据承办法官提供的思路和有针对性的调解方案,调解员从诚信守约出发,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加强双方理解互信,耐心疏导双方情绪,一边向某银行代理人员讲清当前张某的客观情况,一边向张某释法说理,让其从法理和情感上意识到遵守合同约定是个人不能推卸的法律责任。
随后,承办法官就目前形势为双方当事人进行利弊分析。最终经过承办法官以及调解员的耐心解释及劝导,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并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于当天收到司法确认书。至此,该案件在诉前阶段得到圆满化解。
近年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量增长迅速、类案多且个案裁判对金融风险防控的影响更加突出,针对这一变化,东丽法院依托民三庭打造金融专业审判法庭,构建“法院+金融调解组织”协同合作机制,推动发展高速有效、有机衔接、便捷利民的金融解纷诉前调解程序,更好的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为服务保障金融行业健康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来源:民三庭
编辑:东丽法院新媒体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