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快讯】雾天出击!东丽法院开展清晨行动

政务   2024-11-19 18:11   天津  

为进一步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11月15日,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开展清晨执行活动。“清晨行动”作为一种“闪电战术”,旨在对被执行人形成强大的法律和心理震慑,促使案件的执行,让“真金白银”装进胜诉当事人口袋。

清晨六点,大雾弥漫,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院内人头攒动,警灯闪烁,一道道坚毅的身影正在忙碌着,12辆警车、36名执行干警列队集合,整装待发。随着一声令下,“清晨行动”东丽法院集中执行正式开始,执行法官以雷霆之势赶赴执行31个点位。院党组书记、代院长吕洪宁在执行指挥中心全程连线指挥各组执行行动。

6点40分,聂伟法官一行人来到滨海新区某小区,敲开了被执行人住处的大门。被执行人孙某是一家劳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涉一起票据纠纷案件,欠款50万元一年多一直未能给付。在聂法官出示证件后,开门的年轻男子自称是孙某的员工,孙某不在此处住宿。聂法官随即追问孙某现住处,见其语气含糊、目光躲闪,当即向男子告知阻碍执行需承担的法律后果,并坚持要求进门查看,男子未敢阻拦,进门后果然在其中一个房间找到了尚未起床的孙某。面对法官的问询,孙某仍然不配合执行工作,聂法官当场送达拘传票,将孙某拘传至法院。在法院拘留室内,孙某终于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写下了承诺书,许诺一周内给付10万元,剩余欠款于1月前还清。

7点整,崔志勇法官抵达被执行人薛某某家中。薛某某是某旅游公司的销售人员。2023年,王某等四位申请执行人准备结伴出境游,薛某某声称可以帮忙办理旅游签证,王某等人遂每人支付给薛某某3000元。但旅游签证没办下来,出境游自然也没成行。四人将薛某某告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薛某某返还四人共计1.2万元,但薛某某一直未履行。经过法院查找,薛某某名下无可执行财产。法官在薛某某家中进行一番释法明理,但薛某某态度依旧强硬,拒不履行,法院依法对薛某某采取拘传措施。下午3点半,经过几个小时的沟通,薛某某仍拒不履行。当法官准备宣读对其的拘留决定书时,薛某某这时才认识到法院是“动真格”了,立即转变了态度,表示愿意履行。随后,薛某某主动向家人、朋友筹款,现场支付了全部欠款。

在整个执行过程中,干警们针对不同案件的性质、特点,结合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分案施策,用足、用好各类强制措施,将释法明理与强制措施相结合,保证执行规范、文明、高效。在本次集中执行行动中,共拘传11人、拘留2人,执行到位70万元。现场执行完毕1件,被执行人拘传到案后执行完毕5件,达成和解4件。

执行无小事,“小标的”也关系“大民生”。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通过集中执行行动,震慑了失信被执行人,严厉打击了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老赖”行为,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来源:执行局 赵星雨

编辑:东丽法院新媒体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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