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年度参审案件数量上限的公告

政务   2025-01-03 17:19   天津  

为保障人民陪审员均衡参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之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现将人民陪审员年度参审案件数量上限向社会公告如下:

每名人民陪审员2025年度参审案件数量上限为30件。

特此公告。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2025年1月3日

来源:政治部 (机关党委)

编辑:东丽法院新媒体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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