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智善
王阳明,名守仁,字伯安。他是我国明代著名的哲学家、教育家,是一个“直节丰功”,文创“阳明学派”的文武双全的奇才。是名震宇内,远播海外的名(伟)人。
生于明宪宗成化八年(公元1472年),死于明世宗嘉庆七年(1528年),在世五十七年。他的一生处在明朝中叶以后的社会动荡剧变时期。当时,大量土地集中,天灾频仍,当时百姓(人民)无以为生,到处爆发农民起义,如以南赣为中心的赣,阖、湘、粤四省交界的大帽山,横水、桶罔、利头、岑罔等三支农民大起义。同时,朱明王朝中央权贵也互相倾轧,地方藩镇拥兵自雄,甚至发生武装叛乱,为宁王宸濠之乱,加上西北边患日益严重,遂形成这一时期错综复杂的社会矛盾(主要是社会阶级矛盾)、面对这些矛盾,王阳明竭尽全力为朱明王朝统治者平定了江西、福建、广东、湖南的边境地带的农民起义和广西少数民族的动乱,挽救了日暮穷途的朱明王朝的统治,维护了朝廷(国家)的统一。
然而他在用兵过程中,也着实惩办了不少欺压百姓的恶霸豪绅及贪富污吏,为受压迫的百姓除了害。王阳明文治武功,勋业卓著,堪称一代名臣。但他仕途坎坷,官场失意。他的历史地位和贡献主要还在学术方面。他一生潜心学问,边讲学边著述,写下了许多著作,主要有《五经臆说》、《传习录》、《王文成公全书》等。等他设立“稽山书院”、“阳明书院”,以良知之学创立“姚江学派”,思想、学说显耀于世。他在一生中用在著书、讲学的时间很多,影响很大,流传很深,他的学说思想经过反复曲折的变化,得到了充分发展,“始出诗章、继逃佛老、终乃求之《六经》”(《传习录》),可说是他的“心学”形成发展的“三部曲”。
他从三十四岁起到老死为止,先后讲学达二十三年之久,但专门讲学则在五十岁以后的六年间,其余十七年中,仅在从政之余,以一部分时间讲学而已。他在教育上的主要活动是兴建书院、学校。最初在京师讲学,以“昌明圣学”为主,正德三年(1508)三十七岁,在贵阳修茸龙罔书院,次年(1509)主讲贵阳书院,开始宣传“知行合一”说,三十九岁(1510)改任卢陵知县时,屡劝当地妇老重视教诲子弟,各尽孝道,遵守“官法”。他在赣创设“社学”、订立“乡约”、“十家牌法”,指出“民虽革面,未知革心”(《年谱》)必须通过教育,大力宣传“心学”,才能收效。嗣后在北京、南京等地为官时,又到处建立“社学”,并修建濂溪书院、阳明书院,创立南宁学校,思田学校,以从事讲学。此时讲学,他注重存天理、去人欲的省察克治一一格物致知工夫。所谓“格”,就是“正其不正,以归于正”。
直至五十岁(1521),回到余姚,才提出“改良知”说。当时四方游学之士,多集合余姚一地,环坐听讲常达三百余人,附近庙宇,成了王门子弟宿舍。“致良知”学说 是根据“心即理”说、“知行合一”说提出的,这可作为他一生讲学的总结。“致良知”重在“致”字上,要求去人欲而存天理,认为“人欲不去则天理不存”。“吾辈用功,只求日减,不求日增。减得一分人欲,便是算得一分天理,何等轻快脱洒,何等简易”(《答友人书》)。他提倡不要随便指责别人,不埋怨别人,万物要互相忍让。要求去掉私欲,搞好自我意识的修养。他认为做人的途径就在于端正自己的行为来达到“良知”。概括起来说就是“无善无恶性之体,有善有恶意之动。知善知恶是良知,为善去恶是格物。”即使王阳明所处时代同我们时代对善恶的标准不完全相同,但要“为善去恶”,通过“格物致知”来达到个人的修养却还是适用的。
基于王阳明的“心”学观,他在从事教育活动中有如下一系列教育主张:
首先,关于教育目的,他从“致良知”出发,肯定“圣人”与“凡民”都有“良知”,人人都可受教育,以断私欲,恢复固有“良知”。他主张人应该受教育,通过潜移默化的功夫达到为善去恶。并提出“无懈怠,无亏缺,无放荡,无欺忘非僻”的四要求来培养学生的道德行为。他认为教育应从“致良知”入手,其根本目的是“明人伦”,学为“明人伦”,为圣人而后己。他说:“明人伦于上,小民亲于下,家齐治国而天下平矣。是故,明伦之外无学矣。因此而学者,谓之异端,非此而论者,谓之邪说”(《万松书院记》)。他在晚年提出了一个教育纲领,反映在他所著的《拔本塞源论》,文章中,要旨是:推其万物一体之仁以教天下,使之皆有以克其私,去其蔽,以复其体心之同然。其教之大端,则尧舜禹之相授受。
所谓“道心惟微,惟真惟一,永执厥中。而其节目则舜之命契。所谓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五者而已。唐虞三代之世,教者惟以此为教,而学者惟以此为学。……是盖性分之所固有,而非有假于外者,则人亦孰不能之乎?(《传习录》中)这个纲领基于《六经》之说,《六经》者(易、书、诗、礼、乐、春秋)非它,吾心之常道也,而《六经》之实,则真于吾心。……(稽山书院《尊经阁记》)他强调“致良知”的重点放在《六经》上,就是要把“心之常道”的根基深深植于吾心。他说:“学若不知求《六经》之实于吾心,而徒考索于影响之间,牵制于文义之末,硁硁然以为是《六经》”(稽山书院《尊经阁记》)那就错了,在此,他认为错就错在把智育和德育分开。
其次,关于教材、教法:他认为一切有助于“致良知”的教育内容,都不失为可用的教材“授书不在徒多,但贵精熟”。除上述《六经》因为是“心”的道理的记载,大有益于“心学”,作为最重要的教材外,他认为“读书”、“习字”、“学琴”、“学射”等教材,对于陶情入“理”、“致良知”大有裨益。他说:“且如读书时,‘良知’知得强记之心不是,即克去之,有欲速之心不是,即克去之,有夸多斗靡之心不是,即克去之。如此,亦只是终日与圣贤印对,是个纯乎天理之心,任他读书,亦只是调摄此心而己”(《传录录》下)。他说:“吾始学书,对模古帖,止得字形,后举笔不轻落纸,凝思静虑,拟形于心,久之始通其法。既后,读明道先生书曰‘吾作字甚敬,非是要学好,只此是学’……乃知古人随时随事,只在心上学,此心精明,字好亦在其中矣”(《年谱》)。在他看来,习字重在“养心”、“居正”,重在内心修养,重在“心上学”,“非是要字好,则此是学”。对于“学琴”、“学射”,他认为各于“养心”有莫大助益。“《琴瑟简编》,学此不可无,盖有业以居之,心就不放”(《传习录》下)。“君子之于射也,内心正,外体直,持弓矢审固,而后可以言中。古故者射以观德,德也者,得之于其心也。君子之学,求以得之于其心“心端则体正,心敬则容肃,心平则气舒,心专则视审”,“故君子之于射,以存其心也”。(《观德亭记》)。由此可见,他把《六经》、读书、习字、学琴、学射作为教育课目、德、智、体、美内容齐全了,而所有教育内容都集中在“养心”或“存心”一点上来完成他的“心学”任务。
关于教育方法,王阳明根据“学问要点化”,主张启迪,不主张灌输的要求经验和“致良知”的教育原则,结合继承了过去若干优良传统,提出了不少积极的教育方法,值得批判地吸取:
1、立志——为学,首当立志。“志不立,天下无可成之事。——百无所成,皆由于志之未立耳。故立 志 而圣,则圣矣,立志而贤,则贤矣。志不立,如无舵之舟,无衔之马,漂荡奔逸,终亦何所底乎?”“己立志为君子,自当从事于学,凡学之不勤,必其志之尚未笃也。”(《教条示龙场诸生》)
2、笃行(躬行实践)——认为真知必能行,不行必非真知。他说:“夫问、思、辩、行,皆所以为学,未有学而不行者也。如言学孝,则必服劳奉养,躬行孝道,然后谓之学,岂徒悬空口耳讲说而遂可以谓之学孝乎?学书则必伸纸执笔,操觚染翰。学射则必张弓挟矢,引满中的。尽天下之学,无有不行而可以言学者,则学之始,固已即是行矣。笃者,敦实笃厚之意,已行矣而敦笃其行,不息其功之谓尔。”(《传习录》中)
3、自求、自得——学习必须通过独立思考,“自求、自得”的方法,才能达到“深入心通”的境地。他说:“夫学贵得之心,求之于心而非也,虽其言之出于孔子,不敢以为是也,而况其未及孔子者乎?求之于心而是也,虽其言之出于庸常,不敢以为非也,而况其出于孔子者乎?”王阳明以程朱理学反对派的面目挺身而出,大呼:“夫道,天下之今道也;天下之公学也,非朱子可得而私也,非孔子可得而私也。天下之公也,公言之而已矣。故言之而是,虽异于己乃益于己也,言之而非,虽同于己,适损于己也”(《传习录》中)。主张把真理交给大家,叫大家都来思考,不得以程朱之是非为是非。表现了他反对偶象崇拜的后学精神,是有进步意义的。他主张公开讨论、自由争辩,所争是非曲直,应虚心接受别人意见,同时,也不苟同于人。这种学习精神,在今天仍具有现实意义。
4、循序渐进——“为学须有本原(基础),须从本源上用功,渐渐盈科而进”。(《传习录》上)“与人论学,亦须随人分限所及(照顾年令水平,认识水平)。各树有这些萌芽,只把这些水去灌溉,萌芽再长,便又加水,自供把以致合抱,灌溉之功,皆是随其分限所及。有些小萌芽,有一桶水在,尽要倾上,便浸坏它了。”(《传习录》下)
5、因材施教——此与“循序渐进”有密切联系。由于各人的“才气”(性格、才能)不同,“分限所及”不一,教学便不能千篇一律的进行,须因人因材而异。举射箭为例:设有三人都在习射,“一能步箭,一能马箭,一能远箭,射得到俱谓之力,中处俱可谓之巧,但步不能马,马不能远,各有所长,便是才力分限有不同处”。(《传习录》下)又说:“圣人教人不是束缚通做一般,只如狂者便从狂处成就他,猖者便从猖处成就他。人之才气如何同得?(《传习录》下)正如良医治病,必须根据不同病症,多多了解,对症下药,他说:“夫良医之治病,随其病之虚实强弱,寒热内外而斟酌加减,调理补泄之,要在去病而己。初无一定之方。……君子养心之学,亦何异于是?(《与刘元道》)
6、教学相长——自《学纪》提出“教学相长”原则以来,历代学者如韩愈等人对此,都有所发展,王阳明比前更进一步,提出了师生间互相“责善”,即鼓励学生对先生提意见,做到“教学相长”。他对学生说:“凡改我之失者,皆我师也,安可以不乐受而心感之乎?某于道未有所得,其学,卤莽耳,谬为诸生相从于此,每终夜以思,恶且未免,况于此乎?(《教条示龙场诸生》)
再次,关于儿童教育:对于儿童教育,王阳明曾发表一整套有关理论,提出了“自然教育论”,比法国卢梭的名著“爱弥儿”(一向认为是一部最早表达自然教育思想的著作,十分受人重视)出版(时在1762年)要早出两百多年,确是难能可贵的。
1,他揭露了宋明以来压抑、摧残儿童的教育方法的缺点,特别深刻地批评了体罚,指出“近世之训蒙稚者,目惟督以句读课仿,责其检束而不知导之以礼;求其聪明而不知养之以善。鞭挞绳缚,若待拘囚。彼视学舍如囹狱,而不肯入;视师长如寇仇,而不欲见。窥避掩复,以遂其嬉游,设诈饰诡,以肆其顽鄙,俭簿庸劣,日趋下流。是盖驱之于恶,而求其为善也,何可得乎!”(《训蒙》大意,示教读刘伯颂等)在此,他反对教育儿童过于重记忆,滥施体罚,造成儿童仇视学校,欺诈老师。正德十三年(1518),他在南赣,深感“民风不善,由于教化未明”,明令各县普遍“兴立社学,延师教子”,并在《训蒙》、《教约》等篇指出了诸如上述对儿童教育的见解。
2、提出教育儿童要从积极方面诱导,顺应儿童性情,鼓舞兴趣。他指出:“大批童子之情,更嬉游而悖拘检,如草木之始萌芽,舒畅之则条达,摧挠之则衰痿,今教童子,必使其趋向鼓舞,中心喜悦,则其进自不能己,譬之时雨春风,沾被卉木,莫不萌动发越,自然日长月化;若冰霜剥落,则生意萧索,日就枯槁矣。”(《训蒙》大意,示教读刘伯颂等)根据儿童兴趣,特点,他设置“歌诗”、“习礼”、“读书”三种课程。在此,他不仅阐明了三者的涵养价值,而且指出了教育的最大作用在于潜移默化,消其鄙吝粗顽,“日使之渐于礼义而不苦其难,入于中和而不知其故。”为保证教育目的贯彻和教育内容(歌诗、习礼、读书等)的掌握执行,他在所著《教约》中还规定有明确具体的办法,如:“凡歌诗须要正容定气,清朗其声音,均审其节调,毋躁而急,毋荡而嚣,分为四班,每日轮一班歌诗,其余皆就席敛容肃听”。又规定“每月两天,先考德,次背书,诵书,次习礼或作课仿,次复诵书讲书,次歌诗。凡习礼,歌诗之教,皆所以常存童子之心,使其乐习不倦而无暇及于邪僻”。这种教育收到的效果很大,据他的门人所记,当时“南赣所属各县父老子弟互相戒勉,兴立社学,歌诗,习礼,出入街衢,官长至,义手拱立,先生赞赏训诱之。”(《年谱》)他说:“故凡诱之歌诗者,非但发其志意而己,亦所以泄其跳号呼啸于咏歌,宣其幽抑结滞于音节也。导之以礼者非但肃其威仪而己,亦所以周旋揖让而动荡其血脉、拜起屈伸而固束其筋骸也。讽之读书者,非但开其知觉而已,亦所以沉潜反复而存其心,抑扬讽诵以宣其志也。”(《训蒙》大意示教读刘伯颂等)他认为:“歌诗”,功用在使儿童把原有跳者呼啸的活动,转为有节奏,有韵律的活动。“习礼”在健儿童从娴习礼节的动作来活动血脉,以坚固筋骨。“读书”则在通过朗读来开发智慧,舒展情感。
王阳明的一生是劳苦的一生,奋斗的一生。他通过自身讲学二十三年的教育实践,总结出了一套符合学生心理的教育学说。在教育原则和教育方法上提出了不少进步的主张,起到了积极作用。如教学者立志,笃行,自求、自得,循序渐进,因材施教,学问要点化和学生的独立思考,公开辩论精神,以及教育儿童方面提出的“自然教育论”等。王阳明的教育思想很值得我们今天来继承和借鉴,有助于现今的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