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张家界:消费者“知假买假”购买“减肥咖啡”,能“假一赔十”吗?

文摘   2025-01-11 23:13   湖南  

近段时间,随着一档减肥电影的爆火出圈,“早起空腹一杯黑咖啡”的广告语充斥着整个短视频平台,刮起了一阵减肥热,广大女性纷纷为“瘦”买单,也使一些不法分子有机可乘。近日,湖南省张家界市慈利县人民法院通津铺法庭便调处了一起涉减肥咖啡的产品责任纠纷案件。
 案情简介 
2024年3月,居住在深圳的彭某为购买名为“YSO Majic”的减肥咖啡,通过网络平台“小某书”寻找售卖该品牌减肥咖啡的视频博主,询问正在食用该减肥咖啡的博主唐某是否能够出售相关产品,视频博主唐某便按照彭某的需要为彭某代购了6盒。4月1号,彭某收到货物后认为该产品中含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成分“西布曲明”,故而向慈利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唐某假一赔十。
 法院调解 
承办法官曾略受案后了解到,视频博主唐某是农村传统的家庭主妇,平时会分享一些日常生活视频在网络上,其并非以出售该款咖啡为业。考虑该咖啡没有造成彭某身体上的损害,曾法官当即与彭某进行了电话沟通,希望双方能够协商调解,减少诉累,但彭某之子彭小兵(化名)坚决要求法院依法处理,案件遂进入庭审程序。
庭审中,承办法官仔细查阅了案卷资料,听取了双方陈述,确认产品确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同时也发现彭某之子彭小兵(化名)对案涉产品的购买流程非常熟练,对购买经过也能描述得十分清楚。因此,曾法官判断彭某并非真正的“消费者”,而是彭小兵(化名)借其母亲彭某的名义知假买假。考虑到食品安全问题不容小觑,而知假买假、索要赔偿亦当控制,不能机械式地走流程、读法条,故曾法官决定再进行一次庭后调解。
“我也是受害者,你知假买假,我只同意退还你的货款!”唐某气愤地说道。
“不管怎样,你就是给我母亲卖了有毒有害的食品,无论知不知情,都依法应当假一赔十!”小彭的态度依然强硬。
眼见双方调解进入僵局,曾法官将“面对面”调解改变为“背对背”调解模式,一方面,在理解唐某既是消费者又是代购者处境的同时,向其阐述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在肯定食品打假社会效果的同时,告诫彭小兵(化名)行为的不当之处。最终,经过曾法官与法庭工作人员释法说理,双方达成三倍赔偿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了调解内容,相应产品也被法庭依法销毁,防止再次流入市场。
食药无小事,枝叶总关情。食品药品安全是老百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消费金额虽“小”,但牵系着大民生。网络平台虽然给生活带来了便利,但无论是销售者还是购买者都应当擦亮眼睛,切勿因疏忽导致销售或者购买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造成财产甚至身体上的损害。
面对“知假买假”的情况,我们应该坚持“过罚相当”,把握好合理维权与牟利索赔的边界,平衡好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我们不仅需要诚信经营,还需要诚信的消费者,唯有这样才能共同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设。
来源:慈利县人民法院 作者:柴泓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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