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新时代涉侨检察工作的意见》

政务   2024-12-23 10:47   天津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

联合发布《关于加强

新时代涉侨检察工作的意见》

完善检侨合作机制  维护侨胞合法权益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回应侨胞需求和司法实践需要,依法维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和海外侨胞正当权益,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新时代涉侨检察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


最高检普通犯罪检察厅负责人和中国侨联权益保障部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在最高检和中国侨联的共同指导下,江西、浙江、福建等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机关与同级侨联联合发文,就依法履行检察职能、维护侨胞合法权益作出规范。此次出台的《意见》就是在充分吸收、借鉴各地检侨合作创新探索基础上,研究提出更具普适意义、更加务实的机制。


《意见》共20条,从充分认识加强新时代涉侨检察工作的重要意义;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不断提升依法维护侨益水平;依法平等保护涉侨企业合法权益,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发挥检侨合作优势,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加强组织保障,提升涉侨工作联动协同能力等五个方面,对持续加强检侨合作进行业务指导。


《意见》强调,要落实服务民营经济法律政策,积极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依法惩治侵害涉侨企业和企业家利益犯罪。办理涉侨企业刑事案件时,要准确把握罪与非罪、违法与犯罪界限,防止和纠正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


《意见》明确,检察机关和侨联组织要普遍建立健全检侨联席会议制度,探索构建检侨信息共享、交流合作、联合调研、同堂培训等工作机制。共同加强与人大归侨代表、政协侨联界委员、专家学者等方面联络,广泛听取有关意见建议。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在检侨常态化联络机制方面有诸多创新,要求涉侨案件较多地区的检察机关可以探索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在侨联组织、归侨侨眷集中的社区,重点涉侨企业以及侨商投资区、创业园、创业基地等探索建立专门涉侨人员接待窗口、联络站、工作室,集中协调解决难点问题和重大涉侨纠纷。


以此次《意见》发布为契机,最高检还印发了5件依法保护侨胞合法权益典型案例,涵盖未成年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保障、文物保护等侨界关心关注的重点工作,展现了检察机关通过听证审查、检察建议等方式综合履职、保护侨胞权益的新成效。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
关于加强新时代涉侨检察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侨务工作的重要论述,依法维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和海外侨胞正当权益,广泛凝聚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团结奋斗的磅礴力量,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现就加强新时代涉侨检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新时代涉侨检察工作的重要意义

1.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力量。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加强和改进侨务工作,形成共同致力民族复兴的强大力量”。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完善侨务工作机制作出了部署。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侨联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桥梁和纽带,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和涉侨政策法规,依法维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和海外侨胞正当权益,凝聚侨心侨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力量。

2.进入新时代,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改革开放全方位推进,民主法治建设不断取得新成就,广大侨胞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也提出新需求、新期待。各级人民检察院、侨联组织要努力应对新形势、新任务,协同做好涉侨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着力帮助侨界群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和海外侨胞正当权益。

二、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不断提升依法维护侨益水平

3.各级人民检察院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为侨服务”的理念,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依法保障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和海外侨胞正当权益。

4.充分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依法惩治各类侵害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人身和财产权利的犯罪。对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在境外的正当权益,依法给予保护和关注。对于行为人在境外对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实施犯罪的,依照刑法规定追究有关刑事责任。

5.依法开展涉侨刑事案件诉讼监督工作。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作用,依法开展涉侨案件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立案、侦查等环节违法情形。探索建立办理重大涉侨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指控、证明犯罪的能力和水平。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监督手段,及时纠正涉侨案件裁判错误、审判程序严重违法等问题。

6.精准开展涉侨民事检察监督和行政检察监督。通过抗诉、检察建议等监督方式,依法及时妥善办理涉华侨祖墓、侨房拆迁、土地征收等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积极开展检察听证,通过释法说理,引导当事人和解,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7.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妥善办理涉及华侨慈善公益捐赠款物管理使用安全和华侨医院、华侨学校公共卫生安全、公民个人信息和数据安全、涉侨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和地理标志产品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强化对涉侨文物和文化遗产特别是侨乡革命文物、传统村落、历史风貌建筑和中国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项目的司法保护,切实守护好凝聚海内外中华儿女的文化纽带。

8.会同职能部门加强校园安全建设及校园周边环境整治,依法严惩各类侵犯侨界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犯罪活动。对侨界留守儿童较多的地区,检察机关、侨联组织要加强协作配合,积极协调共青团、妇联、民政、教育等相关单位建立广泛合作,依托检察履职办案,及时掌握留守儿童就学、监护等情况,对事实无人抚养的困境儿童等提供救助和保护。共同开展心理咨询、亲情联络、扶贫助学等活动,形成未成年人全面综合保护格局。

三、依法平等保护涉侨企业合法权益,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9.落实服务民营经济法律政策,积极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依法惩治侵害涉侨企业和企业家利益犯罪。办理涉侨企业刑事案件时,要准确把握罪与非罪、违法与犯罪界限,防止和纠正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对涉嫌生产经营活动犯罪的涉侨企业及其负责人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各级侨联组织要积极作为,配合检察机关共同为涉侨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稳定、透明、规范、可预期的法治环境。

10.加强涉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依法惩治侵犯涉侨企业商标权、商号、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犯罪。强化对涉侨企业科技创新领域各类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诉讼监督,切实保护创新成果,为创新型涉侨企业和侨创人才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四、发挥检侨合作优势,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11.认真落实党的侨务政策,充分发挥侨联组织在联系服务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发挥民间力量参与解决纠纷、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等方面独特优势,完善检侨合作常态化联络机制,细化实化惠侨制度安排和服务措施,为广大侨胞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12.推进完善涉侨司法服务体系。涉侨案件较多地区的检察机关可以探索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在侨联组织、归侨侨眷集中的社区,重点涉侨企业以及侨商投资区、创业园、创业基地等探索建立专门涉侨人员接待窗口、联络站、工作室,集中协调解决难点问题和重大涉侨纠纷。

13.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化解涉侨矛盾纠纷融入社会治理。高度重视和妥善处理涉侨信访申诉案件。充分利用“12309检察服务热线”和“12309中国检察网”,借助海外侨团和海外联络员纽带作用,为侨胞、涉侨企业法律咨询、控告、申诉等提供服务与保障。检察机关与侨联组织推动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信息互联互通机制,加强涉侨案件公开听证工作,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14.提升涉侨司法救助质效。开辟涉侨司法救助“绿色通道”,落实“应救助尽救助”,及时提供司法救助。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侨联组织沟通协作机制,共同开展救助后回访,逐步建立救助效果联合评估机制。推动司法救助与涉侨帮扶措施衔接融合,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多元救助措施,切实保障困难当事人基本生活。

15.加强涉侨普法宣传工作。办理涉侨案件要落实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强化法律文书说理,运用检察听证等开展普法。联合开展侨界普法讲座、法治进企业进社区、检察开放日等活动,发布涉侨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广泛宣介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涉侨法律法规宣传阐释,推动侨界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引导广大侨胞讲好中国法治故事。

五、加强组织保障,提升涉侨工作联动协同能力

16.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对于在涉侨政策执行、案件办理、司法服务保障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向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请示报告,争取支持。各级人民检察院、侨联组织要在党委领导下,健全完善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法院、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推动涉侨案件依法妥善办理。

17.强化检侨合作机制。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侨联组织要建立健全检侨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定期专题研究涉侨检察工作。探索构建检侨信息共享、交流合作、联合调研、同堂培训等工作机制,共同分析研判维护侨益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专项打击、防范对策和措施,实现资源共享、业务协同。


18.推动侨界力量参与。各级人民检察院、侨联组织共同加强与人大归侨代表、政协侨联界委员、侨界代表人士、专家学者等沟通联络,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探索完善具有涉侨身份的人民监督员、专家咨询委员的选任和管理机制,邀请侨界代表委员参加考察调研、公开听证、专家论证等活动。


19.深化学术研究。积极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合作,支持在国家检察官学院等具备一定相关研究优势和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设立侨益司法保护研究基地,开展对涉侨法律法规、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等方面的研究,共同为检侨合作提供理论支撑和制度保障。

20.加强组织领导。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和政府支持,探索建立政府购买服务、“以案定补”机制,提升检侨合作工作保障水平。及时总结本地区工作取得的成熟经验,提出立法建议,积极推动出台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涉及司法检察制度、重大法律适用问题以及侨界反映的重大诉求,要及时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中国侨联。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
2024年11月7日



来源 | 检察日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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