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2024天津全市检察长访谈”播出第十五期,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朱勇做客天津新闻广播FM97.2《法治纵横》直播间,围绕该院检察工作向群众汇报,回应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
主持人:各位听众、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收听《法治纵横》节目,我是主持人李铮。
这里是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天津海河传媒中心广播新闻部联合推出的特别策划「2024天津全市检察长访谈」。此刻,我们的节目正在通过调频97.2兆赫天津新闻广播、津云客户端、学习强国APP同步播出。今天做客直播间的嘉宾是: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朱勇,欢迎您!
朱勇:主持人好!各位听众朋友、网友们,大家好!今天很高兴走进直播间,向大家介绍西青检察工作,与大家进行交流。
主持人:同时,我们还邀请到:西青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崔砚云;西青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王倩。欢迎两位!
王倩(左)、崔砚云(右):主持人好,听众朋友们好!
大运河干流在西青区穿行而过,与西青人民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是西青人民的“母亲河”。而就在大运河流经的杨柳青古镇,有一家全市唯一的“大运河文化公益诉讼保护实践基地”。为什么会在这里成立基地?守护和保护的是什么?
朱勇
近年来,我院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深挖资源禀赋,主动监督、精准履职、延伸触角,在杨柳青古镇石家大院挂牌成立全市唯一一家“大运河文化公益诉讼保护实践基地”,为西青段大运河环境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提供检察保障。
我院的大运河守护工作,要从一张地图说起。在保护工作开展初期,经过现场走访、摸排,我院绘制了“运河保护地图”,开展运河公益保护专项行动,重点围绕西青区南运河段遗址文物及生态环境线索,从污染整治、文物修缮保护、环境提升等多方面对大运河河道及周边展开地毯式走访调研10余次。借助无人机、执法记录仪等科技手段开展影响运河水质安全的排污口、运河及其控制带种田、建厂、非法捕捞、周边村庄垃圾污染、农田面源污染等巡河检查,按照类别制定包括河道名称、点位、问题类型、监督情况、整改情况等内容的专项台账,逐项督促整改,有力消除监督盲区。
运河沿岸的文化遗产也十分丰富,不仅有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杨柳青年画,还有石家大院、安家大院等文物保护单位。非遗的精髓在于其独特的技艺与表现形式,面对非遗传承过程中日益凸显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等问题,检察机关与非遗传承人并肩作战,通过法律监督、普法宣传等,积极提升非遗传承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帮助其了解并运用法律武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针对南运河流域内文物保护状况,我院进行了梳理排查,并分两阶段走访了2个国家级、9个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刚才您提到,运河水滋润了千年古镇,也孕育了被称为“中国四大木版年画之首”的“杨柳青年画”。那么,通过检察官的走访,发现了年画保护面临哪些问题?又如何更好的保护?
朱勇
在排查走访中,我们发现,因河而生、依河而兴的杨柳青年画作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在不法分子制假售假、传承力量支持不足等问题,为此,我院专门聘请了杨柳青木版年画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霍庆顺为特约联络员,专门请教年画真赝辨识知识,并与文旅、市场等职能单位对接,督促相关职能单位充分履行职责,推动大运河文物保护利用和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此外,联合区教育局、区文旅局等单位共同开展“非遗进校园”、“小小讲解员”等活动,让公众近距离感受年画魅力,加深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理解和认同,发现假年画等问题积极向检察机关反映,现在杨柳青年画进一步“火出圈”,焕发出时代风采。
今年是大运河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十周年。一直以来,大运河沿河检察机关注重提升大运河周边古建筑、古遗址、古石刻、代表性建筑等文物保护力度,加大对违法问题的监督,持续运用法治之力,守护大运河源远流长。但大运河流域广泛、涉及部门众多,那么,西青检察机关是如何携手打好协同保护“组合拳”的?
朱勇
运河保护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是一个涉及多方协作和共同努力的复杂任务。为此,我院加强一体履职、横向联动,多方借力保护运河生态。
一是主动融入区域中心大局。结合办案实际,瞄准运河治理中非法设置阻水渔具等易发多发领域,准确掌握占压河道违建等生态环境风险,积极纳入西青区“清四乱”、“健康大运河保护行动”等专项治理格局。邀请人大代表、听证员参与大运河治理现场公开听证,持续性跟踪回访督促有关方面治理被污染的河段,协同推进全区大运河环境保护、文化传承、岸线利用等工作。与河北省雄安新区检察院签订《关于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依托区域优势加强检察监督协同,促进大运河综合治理、系统治理。
二是建立内部一体履职机制。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大运河公益诉讼保护领导小组,科学统筹资源,调配人员力量,集全院之力,确保专项工作开展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成立大运河保护办案组,以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为主体,其他部门立足职能,发挥一体化办案优势,实行“刑事+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一体推进,全环节、全流程参与大运河公益保护专项行动。比如刑检部门发现独流减河流域内禁渔期采取电鱼的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线索,及时向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移送,实现了对非法捕捞违法行为的综合有效打击。
三是强化府检联动机制实践。依托“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与生态环境、水务、文旅、自然资源等行政部门加强交流协作,通过信息共享、联席会议、双向咨询、业务交流等方式实现河道生态环境治理与司法保护协作优势互补。建立“行政执法+公益诉讼”协作长效机制,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共同聚焦百姓痛点,保护大运河公益。比如针对大运河综合治理的7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检察长带队召开现场听证,并邀请区人大、水务局、街镇相关负责人现场监督检察履职,通过对三个街镇共七个点位现场勘查和无人机巡航,对影响河道安全的整改效果进行评估,确保案件办理规范高效。联合区河(湖)长办、海河下游管理局闸口管理处、各街镇等开展“强化依法治水,携手共护母亲河”普法宣传活动,营造辖区共同保护运河生态良好氛围。
四是全力保障运河防汛功能。2023年抗洪工作中,我院前期联合水务局、西河闸、进洪闸就妨碍行洪事项进行全面排查,对防汛隐患进行督促整改,后期联合区水务局、所属街镇就蓄滞洪区窨井盖丢失、破损等问题进行摸排,及时制发类案检察建议,保护汛期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今年汛期前,我院联合区河长办深入大运河沿线防汛关键部位实地巡查,围绕依法打击侵占河湖、妨害行洪安全等问题进行现场协商,消除汛期安全隐患。同时对杨柳青镇、辛口镇进洪闸管理处等31处重要点位开展“回头看”行动,有效杜绝问题反弹。
主持人
我们知道,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中,针对不同类型案件特点,会采取损害赔偿、增殖放流、补植复绿、异地修复、劳务代偿等方式,督促做好生态修复工作。那么,在这方面,西青检察机关是怎么做的?
朱勇
惩罚违法犯罪是手段,保护生态才是目的,运河保护案件办理的最终追求是及时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对此,我院注重创新生态环境损害责任承担方式,完善案件办理后半篇文章。
重点围绕流域生物多样性保护,以民事公益诉讼职能为依托,联合区农业农村委、生态环境局、水务局等单位会签《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检察公益诉讼制度衔接的工作意见(试行)》,联合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实践基地暨检察公益诉讼创新基地,开展非法捕捞重点区域增殖放流、公益巡河等活动。比如禁渔期内3名违法行为人在运河流域内先后20余次采取电鱼的方式非法捕捞鲫鱼10余斤、白条鱼200余斤,并将渔获物贩卖。我院依法向相关部门制发了检察建议,职能部门对三名违法人员进行了行政处罚。因处罚数额较大,经听证研讨,综合考量修复效果和行为人承担能力,我院启动替代性修复监督工作,督促行为人购买等量鱼苗增殖放流,并自愿成为护河志愿者,实现了从“破坏者”变身“修复者”。
说到这里,我想到了生态安全的话题。生态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人民群众的生存和健康息息相关,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密切相关。听说,咱们院办理了一起与“金毛狗蕨”相关的案件。具体是怎么回事?
朱勇
金毛狗蕨,又称金丝猴蕨,起源于侏罗纪时期,号称植物界中辈分最高的“活化石”,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我院受理了一系列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犯罪案件,多个企业和个人非法收购、出售金毛狗蕨,破坏了生态环境,不利于生物多样性保护。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我院强化一体履职、综合履职,刑检部门联合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组建跨部门办案组。为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我院召开公开听证会,听取人民监督员和听证员的意见,并对当事人进行法治教育。此外,针对破坏珍贵野生植物违法行为打击中存在的问题,向花卉市场相关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开展危害国家保护植物专项检查活动,并联合多部门深入花鸟鱼虫市场、集市等地开展以案释法,印制发放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和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科普宣传资料,形成生态保护合力。为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保护野生生物资源多样性,检察官自行补充侦查,现场勘查了涉案植株的根茎、枝条等外貌特征,土壤、湿度等生存条件,并前往上海市野生动植物鉴定中心,对涉案植株做进一步鉴定。相关专家表示,天津地区的温度、湿度、土壤条件均不适宜金毛狗蕨生长,建议将涉案植株送回原生地。经多方努力,我院最终与中国科学院华南植物园协调解决了“何时运”“如何运”“怎么接”等难题,跨越2000余公里到广州市中国科学院华南植物园,对涉案金毛狗蕨进行移交,帮助金毛狗蕨回家。
我们知道,检察院作为社会治理的参与者、服务者,处在司法办案与联系群众的最前沿,不只是简单的案件办理。我这里了解到一组数据,2024年上半年,西青检察院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6份,已经收到回复的检察建议采纳率100%。具体来说,通过检察建议,解决了哪些百姓的身边事烦心事?请崔主任为我们介绍一下。
崔砚云
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方式、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抓手。近年来,我院坚持始于办案而不止于办案,秉持办理一案保护一片的追求,紧紧围绕用电安全、头顶安全、个人信息安全、生态安全等群众急难愁盼问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提出堵漏建制之策,进一步加强对民生领域的司法保护,以法治之力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用电安全不仅关乎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也关乎社区整体健康安全发展。去年以来,本地一些居民楼住户、小企业商户采用绕越电表擅自接线等危险方式窃电,具有较大漏电和火灾隐患,严重威胁居民用电安全。发现情况后,我院加快审理进度,办案周期压缩至最短7天,快速严厉打击了窃电犯罪,掐灭窃电犯罪苗头。针对案件反映出的电力监管问题,我院向辖区供电机构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完善窃电查处和监管机制。同时,联合公安机关、供电机构多次前往窃电案件高发社区开展安全用电普法宣传。供电机构积极组织安全巡查,持续加强对电流电量的数据监控,加大投入研发内窥镜查处违规接线等反窃电技术,窃电类案件发案量从单月最高11件降至连续四个月为零,预防效果十分明显,社区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高层建筑越来越多,随手一扔就有可能危害到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守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至关重要。在办理一居民在16层住宅家中饮酒后多次将空酒瓶向窗外抛出的案件中,我院多次实地走访,开展侦查实验,调取关键性证据,依法打击高空抛物犯罪行为。在对小区的走访调查中,发现物业公司在日常工作中存在问题,就案件涉及的检察建议制发问题召开公开听证,邀请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建议的制发进行论证,最终对被建议单位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切实提高精准性、合理性和专业性。随后我院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住建委、街道办等召开高空抛物行为专项监督治理座谈会,就加大普法力度、加强技术监管监控、建立联防联动机制进行了充分探讨,合力治理高空抛物行为。
作为检察机关重要守护对象之一的未成年人,由于他们自身判断力弱、容易受到不良引导,特别是他们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有效保护,尤为重要。“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也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围绕民生热点及重点人群,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关重点工作。请王主任为我们介绍一下,在具体案件中,西青检察机关如何保护少年的你?
王倩
作为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全过程的政法机关,我院强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落实落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全力帮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我院关注到近年来,受外来文化影响,文身出现了“低龄化”现象,成为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社会风险点。未成年人文身既不是小事,也不是私事和家事,而是关系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大事。近日,我院对一起“未成年人文身”民事案件出庭支持起诉,这也是本市检察机关联手河北省检察机关首度出庭支持此类民事诉讼。
河北省遵化市检察院在履职期间,突然发现小李在脸上文身,面积还挺大。考虑到其未满18周岁,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预料此行为存在的潜在风险和不利影响,给小李文身的店坐落在天津市西青区,所以河北省遵化市检察院将民事支持起诉线索移送西青区检察院。经过法官、检察官的再次调解,共同对双方开展释法说理工作,双方达成和解,文身店老板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触犯相关法律法规,对小李日后求学就业都带来了一定影响,向小李作出赔偿。同时,我院对小李的家长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指出家长要履行好监护职责,注重家庭教育方式方法,探寻孩子言行背后的问题与需求,掌握并运用正确的家庭教育方法。
关注完民生领域的检察工作之后,我们再把目光投向检察工作如何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西青区作为天津市经济大区之一,坚持科技创新引领产业焕新,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西青检察院充分运用法治力量,坚持“一中心二通道三平台”,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那么,这“一二三”具体指的是什么?
朱勇
一是坚持以检察办案为中心,当好“护航员”。成立集办案、监督、宣传、保护职能于一体的“青锋·护企”工作室,严厉打击合同诈骗、金融诈骗、强迫交易、非法经营等新旧形态侵犯企业财产权、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坚持将追赃挽损工作贯穿始终,科学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办理某驰名商标被侵权系列案件中,认真梳理上下游企业产、销、购“一条龙”犯罪链条证据,精准锁定5家涉案企业,针对涉案企业退赃意愿不强情况,认真查阅卷宗,多次与犯罪嫌疑人沟通,强化释法说理,阐明相关法律政策,积极促成双方和解,最终为辖区老牌企业挽回损失2000余万元,并向河北省两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有效铲除了长期盘踞在京津冀地区的“黑色产业链”,助力企业走出资金困境,重燃发展信心。
二是畅通“两个通道”,搭好“快车道”。建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绿色通道。在天开西青园西青区知识产权运营中心设立全市首家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室,为创新主体提供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维权援助、普法宣传、法律咨询以及协助纠纷调解等检察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引导企业依法维权,创造良好的创新生态。开通“全时空”线上服务通道,通过“线上+线下”检察服务融合畅通企业诉求反映渠道,开展远程送达检察建议、“云听证”、法律咨询、检企共建洽谈会等为企业法治服务提供更便捷通道。
三是搭建“三个平台”,架设服务企业“连心桥”。搭建检企沟通平台。在天开西青园设立“检察服务咨询台”,在西青经济开发区设立“检察服务联络站”,每周至少派驻2名员额检察官,对接运营中心,收集企业反映的虚假诉讼、侵犯知识产权、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案件线索,涉嫌行政违法线索移送相关行政机关,涉及立案、执行线索移送本院依法开展监督。针对不同企业需求,选派检察官到工作室现场为企业答疑解惑。搭建检政联动平台。与区委统战部、区工商联制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与工商联协作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合作备忘录》,联合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区知产办、天开西青园知识产权运营中心联合走访园区企业,打造区域知识产权保护矩阵。搭建定制服务平台。针对企业不同类型、不同需求、不同形式定制法律服务。针对天开西青园区内初创企业占比高,创建初试阶段易受资金不到位、内部管理不健全等因素影响,为企业量身定制《科创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课程,为园区初创企业提供预防性法治服务。通过对大、中小型科创企业的走访调研,了解到企业对于刑事犯罪风险防控及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存在服务需求,量身定制《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法律风险防范与应对》、《企业内部腐败问题防控》等5部课程,开展民事法律法规、知识产权保护及风险防范普法授课,取得了良好反响。
西青区是环城四区之一,辖区面积广、流动人口多、社会问题复杂,基层治理需求更大、难度也更大。听说,在接访工作中,检察官接到了一封特殊的申诉书。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朱勇
申诉人是一对老夫妇,认为儿子的刑事案件判决不公、量刑过重。承办检察官主动联系天津市监狱管理局,赴其儿子服刑所在监狱进行视频会见,征询本人申诉意见。经承办人及法警再次勘验现场,调查取证,认定案件事实与一审法院基本一致,法院刑事判决书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处理适当。审查结果虽然送达,但检察工作远未结束。为了真正解开信访人心结,推进信访问题实质性化解,考虑到老人曾是援藏干部,且年事已高又身在外地,我院主动到河北沧州带案下访,上门释法说理。经过检察官耐心细致地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刑事案件办案流程及刑事申诉案件审查过程,两位老人逐渐消除了对案件认定事实的疑虑,最终化解了他们的心结,决定息诉罢访。至此,这起刑事申诉案虽然已经办结,两位老人却成了检察官一直的牵挂。回到天津后,检察官一直与老人保持联系,时常关心老两口生活。在一次回访中了解到,老人想给正在服刑的儿子寄去一笔生活费,但由于不清楚汇款操作流程,迟迟未能到账。检察官立即与天津市监狱管理局进行沟通,核对服刑账户,询问汇款流程,最终帮助老人顺利汇款,在中秋节前让其儿子收到家人的暖心关怀。面对这个对自己生活和心理状态处处关心的检察官,两位老人也很是感动,电话里一口一个“检察官闺女”叫着。后续我院也建立了长效帮扶工作机制,由专人负责建立台账,对老人持续进行回访,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跟踪处理,并且和监狱做好日常对接,让“接力棒”传递下去,让援藏的年迈老同志始终感受到检察温暖。
近年来,我院秉承“上访群众有1%的道理,也要100%维护好”的理念,大力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搭建信访闭环体系、坚持公开与公正并重、延伸多元救助促治理模式、升级“全时空”线上串联线下矛调中心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室等四条路径打造“青听为民”工作法,入选“天津市新时代‘枫桥经验’先进典型”,成为全市两家获评的基层检察院之一。获评2023年度全市检察机关创新示范项目、第三届全市检察机关优秀检察文化品牌,打造的《党建引领“小窗口”青听为民“大作为”》入选2024年全市检察机关党建业务融合典型案例,进入第四届全国检察文化品牌风采展示环节前20名,是全市唯一入选的基层检察院。
“青听为民”,这个“青”字,应该代表就是西青的“青”字,也与“倾听”的 “倾”同音。请您给大家具体解读一下“青听为民”工作法吧。特别是四条路径,各自有什么特点?
朱勇
第一条路径是持续优化信访工作格局。信访工作是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心结”需要用心解,耐心倾听、真心办事,从解疑释惑、解决诉求出发,真正为人民群众解难题。我院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实体大厅接待窗口提供各类控告申诉案件的受理须知、法律文书模板,在大厅显著位置张贴依法依规信访“路线图”、依法依规处理信访事项“导引图”,摆放相关工作指南、宣传手册、法治日报、检察日报等供群众取阅,增设“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军人军属绿色通道”接待窗口,对于腿脚不便、听力不佳、视力不佳的老年人以及怀孕妇女,提供轮椅、老花镜、助听器、手写板等便民措施。一是搭建“五个一”信访闭环体系。即一件首次来信来访案,一名院领导应包尽包,一套班子不结案不脱钩,一套化解稳控方案应听证尽听证、应化解尽化解,一个督查动态通报制度定期倒查,实现了业务部门抓案情前端、控申部门抓稳控后端、党组班子抓监督闭环的“齐抓共管”能动履职格局。二是搭建信访反向审视体系。制定《控告申诉工作规定》,通过每案移送两张《法律监督提示单》、《信访风险提示单》,每周反查一次信访回复答复进展,每季度分析信访特点、研判信访形势,形成一则《每季度信访动态》的“211工作法”,包案领导定期听取汇报,加强督促指导,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撒手,矛盾不化解不收兵,带动形成人人重视信访、人人参与信访、人人解决信访的工作格局。三是搭建一体化工作体系。对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由控申部门干警与业务部门承办检察官联合接访,就法律程序与案件事实、证据等共同开展释法说理工作,将矛盾化解在前、化解在小、化解在早。
第二条路径是坚持公开与公正并重。检察听证是接受外部监督、强化自我监督的重要形式,让公平正义得以听得清、看得见、摸得着。由张艺谋导演的电影《第二十条》中,检察官韩明在检察听证会上的发言振聋发聩,给观众留下了深刻印象,就是检察听证制度守护公平正义的体现。近年来,我院通过高质效开展检察听证,让当事人把事说清、听证员把理辨明、检察官把法讲透,以看得见、听得懂的方式,解开群众“心结”,推动矛盾纠纷从源头得到实质化解。一是坚持“应听证、尽听证”。将群众诉求强烈、矛盾突出以及疑难复杂、具有导向性等案件以听证会的形式进行审查,让各方当事人面对面提交证据、诉说心曲、质证辩论,为检察机关做出下一步决定打下坚实基础。二是借助“外脑”智慧。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律师以及专家学者参加,从不同角度分析案件情况,耐心开展释法说理工作,听证员以“第三方”身份向当事人答疑解惑、开展心理疏导,使当事人解开心结、法结、情结,从内心认可和接受司法机关作出的决定。三是引入“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将专业的司法调解引入检察工作环节,共同促进当事人就案件中的民事责任和解息诉,延伸案件公开听证的公信力和社会效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比如在办理一起因小区挪车问题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及家属因害怕受到责难不敢登门道歉,被害人则因为对方没有诚恳的态度坚持不予以谅解。为了修复双方邻里关系,我院把听证会搬进社区,促成双方家属之间沟通见面。检察听证由检察长主持并特别邀请人民监督员、社区书记、社工参加,检察官汇报了案件事实及证据,阐述了拟作相对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听证人员经独立评议后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作出的相对不起诉处理意见,并在现场讲清法律、讲明情理。经过一系列公开透明的释法说理,最终双方在见证下解开心结、握手言和。案子虽小,牵扯的却是复杂的事理人情,充分发挥公开听证优势,推动实际问题的解决,守住的是当事人心里的公平正义。
刚才介绍了持续优化信访工作格局和坚持公开与公正并重两条路径。其他两条路径是什么?
朱勇
第三条路径是延伸多元救助促治理模式。司法救助是检察机关回应群众需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推进社会治理的民心工程,我院从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小案入手,主动深挖救助线索,实现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智慧救助。一是坚持“救助与治理并重”,把司法救助工作贯穿到涉法涉诉各环节。一方面加强对农村地区生活困难当事人、未成年人、妇女群体、退役军人等重点人群的司法救助工作,另一方面主动转变思想,积极作为,将部分诉求合理、生活确有困难的涉法涉诉信访人及时纳入救助范围,在保障办案规范化的同时,最大程度加快办案时效,解决困难群众的燃眉之急。二是延伸工作触角,积极探索多元救助模式。与属地民政、教育、村居委会等部门组织联动协作,实现线上调查核实、多级联动救助、救助回访监管、长期帮扶等合力延伸,形成“救助善治”的良好风尚。比如在办理一起申请立案监督案件中,审查中发现原案申请人因法律意识欠缺,导致21年未能收回一笔建材账款,认定财产损失现已超过追诉时效。考虑到申请人已84岁高龄,并伴有严重听力障碍,在公开听证会上,邀请申请人儿子到场参加,主持人及办案人全程通过示证、手写板等书面形式向申请人释法说理,在充分了解公安机关不立案原因后,老人明确表示认可不立案决定。然而,案结不意味着事了。听证会结束后,检察官与申请人聊起家常,发现其妻子一直瘫痪在床,儿子家庭情况仅能担负饮食费用,两位老人的晚年生活比较困难。通过一体化办理工作履职,检察官迅速将救助线索移送控申部门,控申部门接收线索后于3日内完成情况核实,并帮助申请人夫妻整理相关材料,于7日内完成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1万元,缓解其医疗负担。同时联合西青区妇联、残联,将两位老人纳入重点关爱对象,提交残疾认定申请,定期做好跟踪回访,持续开展心理疏导、情感关怀等社会救助帮扶措施,实现“一次救助、长期关怀”,做好司法救助“后半篇文章”。
第四条路径是“一线两站”全覆盖,提升社会治理效能。一是以“全时空”为“线”,打造群众“家门口的检察院”。西青区南北长48公里,群众往返检察院路途远、时间长。我院秉持人民至上理念,在全区所有街镇矛调中心布设集视频会面、线上办案、法律咨询、便民服务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全时空”智慧检务系统,覆盖全区12个镇街,延伸服务271个村居,最大限度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构建“7×24”小时不打烊检察服务体系。比如我院办理的一起刑事申诉案件中的当事人赵某某,因对不批捕决定不理解,想向检察机关机关反映问题。由于坐轮椅行动不便,听社区工作人员说可以通过西青区检察院“全时空”智慧检务系统与检察官面对面交流,便通过“全时空”提交申请。收到申请后,信访部门联合办案部门检察官联合接访,通过耐心释法说理,赵某某表示认可检察机关决定。随后,我院对事实和证据进行审查认定,综合考量赵某某情况,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切实为困难群体解忧纾困。为更好发挥“全时空”智慧检务系统为民作用,我院建立预约接访、“一老一新”轮班接访机制,压实院领导接访约访下访和包案责任制,牵头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协调相关镇街部门联合网上接访,将工作时间即时受理与8小时以外随时预约结合起来,紧急事项快速解决与常态化问题“定单式”服务结合起来,构建“线下问题线上解决,线上预约线下服务”新模式,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实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结果答复100%。同时,我院发挥网络宣传优势,聚焦群众关心的法治热点难点问题,录制普法宣传视频,定期在“全时空”系统更新,打造移动普法“客户端”。二是街镇矛调中心和驻天开西青园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室为“站”,推动青年检察干警下基层实践锻炼。我院先后选派24名检察干警分批下沉,每批锻炼3个月,与基层联动施策,积极开展法治宣讲、矛盾纠纷化解、未成年人特殊关爱、收集公益诉讼、社会治理线索和社情民意等为民服务,推动问题在一线解决。
时间关系,最后请您介绍一下西青区检察院如何更好履职?
朱勇
西青区检察院将持续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中扛实检察责任,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价值追求践行于每一个案件、案件的每一个环节中,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社会治理的堵点,“如我在诉”办好群众身边小案,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检察服务,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以高质量检察履职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11月18日开始,全市17家基层检察院检察长将陆续做客直播间,与广大听众交流,分享基层检察故事。节目精彩内容还将通过“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发布。欢迎持续关注。
来源 | 西青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