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知己知彼,明确交易对象
01 与谁交易要弄清
02 印章文字细辨明
03 代理权限审查清
附:《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04 公司信誉要核查
05 文字用语需准确
06 数量质量先说清
07 履约要求全列明
08 约定担保莫轻率
09 违约条款要合理
10 送达地址别忘记
为避免诉讼发生后当事人下落不明影响诉讼进程,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司法送达地址。
11 单据凭证详记载
送货单、购销单等销货凭证应记载清楚购货人及货物名称、数量、规格、单价及总价、销货日期等信息,并保留好单据凭证原件或做好原件交接手续。
12 款项交付要谨慎
13 货物交付按规范
14 证据材料保存好
妥善保管所有交易环节的证据,包括最初的意向性谈判、正式合同、补充协议、交接手续资料、往来函件、邮件、通知等材料,建立合同档案。合同应由专人保管,并在人员变动时履行交接手续。合同的保管期应确定为合同履行完毕后的三年乃至更长的时间,并准备一套以上的合同复印件供日常使用。
15 诉讼时效要牢记
文章来源:合肥中院、民商法实务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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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六零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