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扣押、冻结是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对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采取的强制措施,往往关乎着当事人最根本的利益。本文总结了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中的常见法律问题,以供参考。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法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五条
2、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范围?
1、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法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条
3、唯一住房能否查封、拍卖?
1、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法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
4、夫妻共有财产能否执行?
【法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
5、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能否查封?
【法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九十九条
6、贷款账户能否冻结、扣划?
【法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银行贷款账户能否冻结的请示报告批示》
7、养老金能否冻结、扣划?
【法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能否要求社保机构协助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养老金问题的复函》
8、住房公积金能否冻结、扣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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