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选后可享受这些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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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标准
省财政采取“定额+激励”方式予以支持,即纳入省级乡村人才振兴“四链”融合发展集聚区建设范围的地区,省财政在其建设期限内每年连续安排一定资金予以支持,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并在建设过程中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对实施进展较快、成效明显的地区再给予一定激励,每个地区累计补助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纳入建设方案的其他建设内容,还将通过农业农村重大投资激励、农业“双强”等政策予以优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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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用途
省补资金重点支持乡村创业创富平台建设和运行,以及促进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探索推进乡村共富等具体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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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束机制
建设方案中由市场主体承担的项目,各级财政累加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除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可按其政策规定叠加享受外,同一项目内容不得重复支持。
对工作组织不力、未按要求开展项目实施的地区,视情取消其建设资格,并收回已下达的部分或全部省补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