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省财政厅、省海洋经济厅近期联合印发《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对海洋资金的分配使用原则、分配因素等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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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保障
海洋经济发展资金由省财政厅和省海洋经济厅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管理。
其中,省财政厅负责审核资金分配建议方案,编制资金预算,并按规定于在规定时间内,按不低于当年海洋资金预计数的90%提前下达下一年度资金;剩余资金待省人代会批准预算后30日内下达。实施期限原则上为3年。
分配原则
▼坚持因素与项目相结合。突出“资金跟着项目走”导向,将浙江海洋强省建设重点任务和重大项目实施清单中的项目作为重要分配因素,并向项目资金使用绩效好的地方倾斜。
▼坚持任务和绩效相结合。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海洋强省建设对市县相关重点工作任务分配等因素综合考虑,并向任务完成情况和实际成效好的地方倾斜。
▼坚持产业和科技相结合。聚焦海洋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兼顾具有潜力的未来产业,重点支持海洋经济发展方面具有产业前景的关键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着力培育支撑海洋经济倍增成长的重大平台建设。
分配因素
▼海洋经济因素。重点支持沿海市县,即温州市本级、洞头区、乐清市、瑞安市、永嘉县、平阳县、苍南县、龙港市,海宁市、平湖市、海盐县,绍兴市柯桥区、上虞区,舟山市本级、岱山县、嵊泗县,台州市本级、温岭市、临海市、玉环市、三门县,按照省委、省政府明确的重点工作、重点项目、重大平台等情况以及海洋强省建设重大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完成情况等最新数据测算,并综合考虑各地财力状况。
▼海洋渔业生产发展因素。按渔船、渔民、渔港数量及其等级(类型)、参与联合执法的执法船吨位和巡航天数、增殖放流任务量、渔业保护区数量、渔业种质种苗繁育任务、海洋渔业健康养殖和绿色发展任务、渔业项目投资额等最新数据测算。
▼海洋经济运行监测因素。按照市县具体承担的海洋经济运行监测工作量测算,包括涉海企业直报工作、海洋行业剥离系数调查工作、海洋经济活动单位更新工作、重点涉海企业联系工作。
▼绩效评价因素。根据上年度市县重点任务完成情况、海洋强省建设重大项目投资完成情况、海洋经济运行监测情况、资金使用绩效等子因素进行分配。
支持领域
●海洋经济领域。省委、省政府明确的海洋强省建设重大任务。现代海洋产业、海洋产业科技创新、智慧海洋工程等项目;海洋强省建设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涉海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海河联运项目,其中涉海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占比原则上不能超过年度资金规模的30%。
●海洋渔业生产发展领域。渔业安全生产、海洋和渔业专项执法、渔业资源养护、渔业种质种苗繁育、海洋渔船更新改造、海洋渔业健康养殖和绿色发展、标准渔港的建设提升和运维管护等。
●海洋经济运行监测领域。海洋经济数据统计及海洋生产总值核算,包括海洋经济核心产业统计核算、海洋行业剥离系数动态更新调查、海洋经济调查等;海洋经济运行监测,包括涉海企业直报、涉海企业名录更新、涉海企业重点联系、海洋经济智能化统计监测等;海洋经济分析评价,包括海洋经济季度、年度分析报告、重点产业分析研究、海洋经济发展指数等。
●其他。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政策规定需要支持的工作。
来源:浙江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