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感谢法官了,
终于不用再与垃圾为伴了!”
门前的垃圾桶被移走后
原告蔡先生给法官打来电话
近日
市第二法院审结了
一起物权保护纠纷案件
困扰蔡先生多年的闹心事儿
终于圆满解决
法官经过走访发现,在距离垃圾桶15米处,即可闻到垃圾的臭味,而垃圾桶距离原告的窗户距离不到两米。该广告栏与原告房屋墙体之间形成了一个隐蔽空间,导致有人夜晚在此小便,给原告生活及周围居民带来严重影响。
马世卿法官表示: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马法官提醒,垃圾房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对于解决城市垃圾问题,美化和改善居住环境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规划时应多从共治共建共享的角度出发,设身处地、科学合理地进行综合考量,不得损害居民权益,共同维护美丽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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