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山市古镇消防救援大队接到警情称,古镇曹三大街48号附近有鳄鱼出没,需要消防协助擒拿。消防员接到报警求助后迅速赶往处置,经过一番努力终于将鳄鱼擒获。
消防人员到场后,首先观察了鳄鱼的位置,确定鳄鱼藏匿于一辆小车车底。为了确保周围居民安全,安全员划定了安全区域,并采取了必要的防护隔离措施。在确保安全后,两名消防员决定采取行动。第一次试探,消防员匍匐在地,捕蛇器深入小车底部,未能“引鳄出洞”;第二次尝试,鳄鱼张大嘴巴出击,然后迅速躲闪,捕蛇器滑脱;第三次驱赶,消防员将其逼出车底,随后利用铁锹将鳄鱼嘴巴控制住,最终成功地控制住了鳄鱼。经查,该鳄鱼被居民养在家中鱼缸当宠物,当地警方已介入调查处理。中山消防提醒:在面对鳄鱼等具有攻击性的动物时,要保持冷静,与鳄鱼保持至少10米的安全距离,切勿试图接近或触摸鳄鱼。在发现鳄鱼时,应立即报警并通知相关的应急机构派遣专业人员来处理。2003年8月,国家林业局批准暹罗鳄、尼罗鳄与湾鳄三种鳄鱼列入首批54种可商业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名录,从法规上确保了这三种鳄鱼肉可食用的依据。2019年7月,该三种鳄鱼被列入由农业农村部发布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第二批)》之中,按照水生动物管理,其屠宰加工、检验检疫均按照水生动物相关要求执行。据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6修订)第二十八条规定:“对列入名录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可以凭人工繁育许可证,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验的年度生产数量直接取得专用标识,凭专用标识出售和利用,保证可追溯。”由于鳄鱼具有较强的攻击性,公众一直都较为关注其养殖、售卖的安全问题。因此,非专业养殖户的个人是否可以购买活体鳄鱼,并将其当作宠物饲养在家呢?“将鳄鱼当作宠物喂养是不可以的。”福建省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相关工作人员称,鳄鱼养殖户所养殖的鳄鱼属于食用型,不能当作宠物喂养,任何人在未办理养殖证的情况下,私自饲养鳄鱼属于违法行为,“鳄鱼养殖户需要持有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买家若是为了买来在菜市场进行售卖,则需要办理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该工作人员说,买方若是没有养殖证与许可证,卖家是不可以进行活体发货的。据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未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欢迎传递本文给你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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