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几间工厂发现无证焊工!通通要重罚!

民生   2024-10-15 20:15   广东  



今年以来,横栏镇应急管理局集中力量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深化违规施工和违规电气焊(割)作业综合治理工作,严查电气焊(割)作业人员是否持准入类证书上岗以及证件是否合法有效。一旦发现未持证上岗的将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将移交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现将相关案例予以曝光:




案例一



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中山市横栏镇长安北路的中山市横栏镇某达模具厂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厂车间有黎某某、黎某某、林某、韦某某等4名工人正在进行五金产品氩弧焊焊接作业,执法人员现场要求该厂提供该4名工人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该厂无法提供。执法人员对以上情况进行了拍照、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并对相关人员进行笔录询问,以上情况证明该厂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随后镇应急管理局将案件移交镇综合执法局跟进行政处罚,已对该厂处罚肆万元,案件已办结




案例二



执法人员在中山市横栏镇新茂工业大道的中山市某范灯饰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内发现3名工人钟某、韦某某、何某某正在进行五金件焊接作业,随即要求该公司提供该3名工人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该公司承认以上3人均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该公司涉嫌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镇应急管理局将案件移交,镇综合执法局已对该公司处罚叁万元,案件已办结。




案例三



执法人员在对中山市某铁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生产车间内2名工人甘某某、甘某某正在进行氩弧焊焊接作业,且该公司无法提供以上2名工人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上行为涉嫌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已由镇综合执法局对该公司处罚壹万元,案件已办结。


《工贸企业重点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已明确将“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列入重大事故隐患。企业在日常生产过程中,如违反相关规定无证上岗作业的,应急管理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可移交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案例


中山应急管理:《未发生事故也要被行拘!已明确:焊工无证上岗属重大隐患,情节严重可入刑》https://mp.weixin.qq.com/s/26fk-gMWwcpqkClfGVM2Dg

在此呼吁广大企业负责人要以案为鉴,生产过程中进行焊接作业必须雇佣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的人员进行操作,不得安排无证人员或临时工进行焊接作业。如需报名参加特种作业操作证(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培训的,可根据文末《中山市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报名地点(节选)》报名参训。





以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新版特种作业操作证样式







不符合要求的证书(焊工)样式




▲建设行业工程机械专业人员合格证(不可替代特种作业操作证)


▲职业资格证书(不可替代特种作业操作证)





证书查询平台唯一网址



应急管理部主办的全国统一证书查询平台:http://cx.mem.gov.cn/




中山市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报名地点

(节选)



详见网址:http://www.zs.gov.cn/zsajj/gkmlpt/content/2/2080/post_2080651.html#854(以中山市应急管理局官方网站公布为准)

来源:中山市横栏镇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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