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物业”关乎“大民生”,良好的居住环境要靠物业公司和业主共同营造,如果处理不当容易让“小问题”升级为“大矛盾”。近日,民和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物业服务不到位导致业主拒缴物业费的合同纠纷,巧妙化解了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矛盾。
原告民和县某物业公司系业主所住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其按照合同约定为业主提供了服务,但被告业主石某自2021年12月至今未按期缴纳物业费,经物业公司多次上门催讨,石某一直未履行缴纳物业服务费义务,物业公司无奈诉至法院。
该案受理后,承办法官发现该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遂组织双方调解。调解期间,原告物业公司抱怨因案涉小区服务面积较大,服务难度大,部分业主便以服务不到位为由长期不交纳物业费,导致物业服务成本增加,影响物业正常运行、服务及小区建设;被告石某称小区服务不细致、不到位。调解期间,因双方各执一词,法官采取“背靠背”的方式,分别向双方释法说理,强调物业公司要立足本职,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业主也应理性表达诉求,按时缴纳物业费用。经多轮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物业公司承诺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各项服务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被告石某也同意按时交纳拖欠物业费,通过合法途径表达意见和诉求。至此,该起物业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物业纠纷案件,一头关系着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一头牵动着社会稳定。下一步,民和县人民法院将积极延伸审判职能,着力通过各项举措将矛盾纠纷止于未发、解于萌芽,为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更加有利的司法保障。
来源 | 民和法院
校编 | 研究室 马源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