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的互助县台子乡初雪飘落,在这样一个静谧的日子里。互助县台子乡下台二村的八位村民却因一起土地租赁纠纷犯了难,戴某等八名台子乡下台二村村民与伊某经过协商达成协议,将自家的九亩多承包地以每亩每年1000元的价格租赁给伊某,而至年末,被告均以种种理由拒付土地租赁金,故当事人诉至台子法庭。
11月13日上午,接到起诉状的台子法庭联合台子乡人民政府及下台二村村委会工作人员了解事件发生的前因后果,共同开展调解工作。法官从法律角度对双方的责任进行分析和界定,向当事人讲解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村委会干部则充分发挥熟悉当事人情况的优势,积极做好双方的思想工作,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在释法说理下,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伊某按每亩每年1000元向戴某等八位村民当庭支付土地租赁费用,同时由该村村委会按照政策性规定帮助八位村民将租赁土地恢复至耕种状态。当庭拿到土地租赁金的八位当事人向法官和政府工作人员连连道谢。通过“当庭调解+即刻履行”,至此困扰双方的矛盾得到实质性化解。
台子法庭接诉即办的处理速度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当庭调解+即刻履行”是践行“枫桥经验”的具体实践,在案件的调解过程中,台子法庭法官坚持“如我在诉”理念,严格规范调解程序,用群众认可的方式处理案件,减少了当事人诉累,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来源 | 民和法院
校编 | 研究室 董善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