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零容忍欠薪行为
让法律成为最强后盾
基本案情
刘某、袁某、张某三人系外出务工人员,在山东省某市为高某承包的工程从事电焊工作。基于信任,未与高某签订劳务合同,待工期结束后,项目承包方将三人工资支付给高某,但高某未将工资支付给三人。三人多次催促,高某均以各种理由拖延,试图逃避给付义务,三人多次讨要无果,故诉至密山法院。
处理结果
典型意义
解决欠薪问题不仅与人民群众生计息息相关,更关系到社会的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现实生活中,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案例屡见不鲜。二人班法庭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聚焦群众“急、难、愁、盼”和民生保障底线,紧盯欠薪线索,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法条链接
文字|孟宪枫
编辑|刘 悦
一审一校|徐蕊馥
二审二校|李 爽
三审三校|张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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