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零容忍欠薪行为,让法律成为最强后盾

民生   2024-12-05 16:54   黑龙江  

【以案释法】

零容忍欠薪行为

让法律成为最强后盾



基本案情



刘某、袁某、张某三人系外出务工人员,在山东省某市为高某承包的工程从事电焊工作。基于信任,未与高某签订劳务合同,待工期结束后,项目承包方将三人工资支付给高某,但高某未将工资支付给三人。三人多次催促,高某均以各种理由拖延,试图逃避给付义务,三人多次讨要无果,故诉至密山法院。

处理结果


高某在2025年1月5日之前给付刘某,袁某,张某共计劳务费1355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典型意义


解决欠薪问题不仅与人民群众生计息息相关,更关系到社会的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现实生活中,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案例屡见不鲜。二人班法庭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聚焦群众“急、难、愁、盼”和民生保障底线,紧盯欠薪线索,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法条链接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十一条: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
第十三条: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的,按照月、周、日、小时为周期支付工资;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由双方依法约定。



文字|孟宪枫  

编辑|刘   悦  



一审一校|徐蕊馥

二审二校|李   爽

三审三校|张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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