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立法
11月8日下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下称《能源法》)。这标志着我国能源领域的基础性、统领性法律正式落地。《能源法》共九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能源规划、能源开发利用、能源市场体系、能源储备和应急、能源科技创新、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其实,在《能源法》正式通过之前,我国能源领域已有若干单行法,例如电力法、煤炭法、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能源法》的落地,能够发挥其纲领性、规范性作用,我国各类能源主体的职责定位、权利责任将得到进一步明确,有利于在后续构建新型能源体系中发挥合力作用。
氢能正式纳入能源管理体系
《能源法》在总则中明确指出,“本法所称能源,是指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核能、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以及电力、热力、氢能等。”
氢能作为一种来源丰富、绿色低碳、应用广泛的二次能源,对于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在过去,氢能主要被作为化工原料使用,并未被正式纳入能源管理体系。将氢能纳入能源管理体系的历程经历了多个重要节点。早在2018年,全国政协副主席万钢等人就建议将氢能作为能源管理,而非危化品管理。2022年,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首次明确氢能是未来国家能源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最终,在2024年4月和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通过二审和三审,氢能正式被纳入能源管理体系。
为何氢能业界对此问题特别关注?此前氢能被列入危险化学品范围进行管理,并受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文件的明确约束。而在纳入能源管理体系之后,氢能将作为能源属性,享有规划、开发、利用、应急和储备的权责。
在附则中,《能源法》亦对“氢能”含义做了明确阐释:氢能,是指氢作为能量载体进行化学反应释放出的能源。
《能源法》明确指出,国家积极有序推进氢能开发利用,促进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国家鼓励和支持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核能安全利用、氢能开发利用以及储能、节约能源等领域基础性、关键性和前沿性重大技术、装备及相关新材料的研究、开发、示范、推广应用和产业化发展。
随着氢能能源属性的明确,国内已有部分地区放开非化工园区制氢限制。未来,全国有望放开制氢、加氢站、储运氢的报批和建设限制,降低额外无效成本支出,推动氢能应用加速落地。
能源价格实行政府定价
《能源法》第四十五条明确指出,国家推动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能源价格形成机制,主要由能源资源状况、产品和服务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可持续发展状况等因素决定。
同时,《能源法》规定,依法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能源价格,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以中央和地方的定价目录为依据。制定、调整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能源价格,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这意味着能源价格的形成既考虑市场因素,也考虑政府的宏观调控。
《能源法》强调了能源领域自然垄断环节独立运营和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同时依法加强对能源领域自然垄断性业务的监管和调控。这意味着在能源领域,市场化和政府调控是并行不悖的,市场化改革并不意味着完全放任市场,政府仍然在必要时进行调控,以保障能源安全和市场稳定。中国在深化能源领域市场化改革,如电力市场化交易的推进。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燃煤发电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上网电价,扩大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这显示了市场化价格机制的实施,与政府定价或指导价并存,共同作用于能源市场。
优先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
《能源法》明确规定,国家支持优先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合理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化石能源,推进非化石能源安全可靠有序替代化石能源,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
可再生能源,是指能够在较短时间内通过自然过程不断补充和再生的能源,包括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
具体来看,《能源法》规定,国家推进风能、太阳能开发利用,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加快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建设,支持分布式风电和光伏发电就近开发利用,合理有序开发海上风电,积极发展光热发电;国家鼓励合理开发利用生物质能,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发电、生物质能清洁供暖和生物液体燃料、生物天然气;国家促进海洋能规模化开发利用,因地制宜发展地热能。
值得注意的是,《能源法》进一步指出,国家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加强电源电网协同建设,推进电网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和智能微电网建设,提高电网对可再生能源的接纳、配置和调控能力。国家合理布局、积极有序开发建设抽水蓄能电站,推进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发挥各类储能在电力系统中的调节作用。
不过,随着以风电、光伏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的快速提升,新能源消纳成为当前不可回避的问题。
而《能源法》,亦明确提出了可再生能源的消纳要求,第三章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国家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供电企业、售电企业、相关电力用户和使用自备电厂供电的企业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消纳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责任。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最低比重目标以及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考核。
绿证等绿色能源消费工具、制度
《能源法》第三十四条明确提出,国家通过实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等制度建立绿色能源消费促进机制,鼓励能源用户优先使用可再生能源等清洁低碳能源。绿证是中国可再生能源电量环境属性的唯一证明,是认定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消费的唯一凭证。绿证核发和交易应坚持“统一核发、交易开放、市场竞争、信息透明、全程可溯”的原则。绿证适用于我国境内生产的风电、太阳能发电、常规水电、生物质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量对应的绿证核发、交易及相关管理工作。
整体来看,《能源法》将多元能源品种、多重转型目标整合在同一框架下,从法律角度指明了能源领域转型发展方向与路径,规范了各能源品种的定位和发展次序。《能源法》的实施将为中国能源行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础,促进能源结构的优化和能源利用效率的提升,同时为实现绿色低碳转型和碳中和目标提供法律支持。《能源法》正式颁布后,下一步紧接着将完善能源领域其他单行法以及行政法规和规章,进而形成一个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能源法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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