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驭风行动”新动作,《方案大纲》统筹整省推进

文摘   科技   2024-09-02 07:00   湖北  

 新通知,十点要求

828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省(自治区、直辖市)“千乡万村驭风行动”总体方案编制大纲》的通知。这是继2024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的通知》之后的纵深推进。

通知明确十点要求:坚持省级统筹;明确项目布局;发挥市场作用;严选投资主体;合理共享收益;保障农民利益;做好生态保护;实施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强监测监管;及时总结经验。

《通知》要求要坚持省级统筹。省级能源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驭风行动项目对于推动农村能源革命、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作用,统筹各市县范围内村级项目实施,在推动风电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同时,切实发挥驭风行动项目的经济社会效益。

明确项目布局。在摸清各县(市、区、旗)自然地理、产业经济发展、土地利用、村集体的收益,以及风能资源、电网结构等情况基础上,明确拟纳入驭风行动的项目名称、地理位置、地形地貌、开发规模、场址布局等,形成项目清单

发挥市场作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政府不得以配套产业、化解债务、变相收取资源税(费)等各种形式增加非技术性投资成本,积极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环境。避免整县开发模式可能形成的开发主体垄断现象

合理共享收益。结合各地风电开发建设条件和经济性水平,以股比分配方式为基本原则,合理确定村集体和开发企业的收益分配标准,避免出现干股模式或要求投资开发企业承担村集体各类不合理费用等情况发生,项目并网后收益分配情况应及时报县级有关部门

加强监测监管。村集体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村民公开收益分配及使用情况。各省级有关部门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加强项目监管,加强舆论引导和信息公开,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切实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和项目的有序开展。

 试点条件与对象

《通知》对项目试点条件要求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电网企业,综合考虑风能资源条件、电网建设情况及村集体收益情况,明确“千乡万村驭风行动”试点项目的实施条件,在风能资源条件和接网条件较好,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需求较大、迫切性较强的行政村优先试点

《通知》对项目选取试点对象要求根据试点条件,以村为单位选取试点对象,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试点项目规模不超过20MW。

 分散式风电前期工作要点

1.风资源评估:对规划区域的风能资源进行详细的评估。需要向项目所在地气象站、气象局收集气象资料,包括气象站基本描述、气象参数、历年风速资料等。收集和分析附近的测风塔数据,收集至少连续一年的现场实测数据和已有的风能资源评估资料,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必要时,需要进行场址测风,并编制风资源评估报告,根据风资源条件判断以及风机类型的判定。

2.场址选择:根据风能资源评估结果,在场址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和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利用农村零散闲置非耕地建设分散式项目,“不违背村民利益”,“不触碰环保红线”,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当依法依规办理用地手续。

3.接入系统设计:分散式风电项目的接入系统设计是关键环节。依托当地供电公司,根据电网规划、负荷预测、电量平衡分析等因素,确定接入电压等级、接入点位置、送出线路等方案。

4.技术方案:包括风电机组的选型、布置方案、土建工程方案、电气设计、施工组织方案等。

5.经济评估:对风电项目的技术经济指标进行全面分析。包括机组选型、发电量估算、投资估算、经济效益分析等。通过对比分析不同方案的技术经济指标,选择最优方案。

6.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初步环境影响评价,分析项目对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环保措施。

7.项目备案:根据项目所在地的发改委(能源局)针对《驭风行动通知》对项目投资管理办法,进行项目的备案。

8.开发协议:与政府相关部门签订项目开发协议,确认场址、范围、建设规模和拟接入电网的变电站。

9.场址勘察测量:对项目进行初步的勘察测量,或者向项目所在地相关测绘单位购买所需地形图,用于项目的总体规划和可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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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工程专家。致力于区域能源、新型配电网的规划咨询、微电网、储能、分布式能源工程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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