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分时电价调整对分布光伏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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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
2024-01-19 07:00
湖北
分时电价基于电能时间价值设计,可发挥价格的调节作用,引导电力用户削峰填谷,进而提升电力系统的整体利用效率。2021年7月底,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要求各地划分峰谷时段,确定电价价差。自此,各地陆续出台相关政策并且持续调整终端销售电价。2024年新年伊始,湖北分时电价终于“尘埃落定”了。1月3日,湖北发改委印发关于做好工商业分时电价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这也是第二次征求意见,峰谷分时电价峰、平、谷时段划分最终调整为:尖峰时段:7月、8月20:00-22:00,其他月份18:00-20:00(共2小时);高峰时段:7月、8月16:00-20:00、22:00-24:00,其他月份16:00-18:00、20:00-24:00(共6小时);平时段:00:00-1:00、7:00-12:00、14:00-16:00(共8小时);低谷时段:1:00-7:00、12:00-14:00(共8小时)从2023年11月17日,湖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征求工商业分时电价机制有关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将低谷时间由5个小时调整至目前的2个小时,引起热议。分时电价的峰平谷时段调整后,“刺痛”分布式光伏:将中午时分的电价调整为低谷电价后,中午时段的用电需求增长明显。而光伏出力大部分处于这一“低谷电价”时期,使得发电收入大幅下降。对于“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来说,收益模型已经颠覆,大多数项目不得不重新评估投资回收前景。分时电价对电源的经济性影响几何?应如何设置分时电价以提高系统运行效率?现货实时电价与分时电价。谁来主导未来?新型电力系统的构建导致发电结构被彻底颠覆。在传统能源占主导的电力系统中,现货价格曲线与用电负荷曲线具有高度一致性。而新能源发电装机与发电量占比的不断攀升,带来了所谓的“鸭子曲线”,高负荷不一定切割出高电价,低负荷也不一定切割出低电价,现货价格曲线与用电负荷曲线的一致性被彻底改变。全球能源领域正在经历一个历史性的转折点。在这一转折中,新型电力系统,其核心在于可再生能源的广泛融入和高度集成,日益成为研究和实践的焦点。然而,这种结构性变革也给整个电力产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尤其是在电价机制的设计与调整上。新型电力系统中的可再生能源,如风能、太阳能等,其输出具有强烈的时间性特征。这意味着,与传统的稳定电源相比,其产出更加随机和波动。这种特性对电力系统的稳定性和经济效率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为了应对这一挑战,电价机制必须进行精密的设计和实时调整,以确保市场的平衡和资源的最大化利用。这就需要一个更加细致、动态的时间电价机制。此机制不仅要根据日常的峰谷进行调整,还需要根据季节性、天气条件以及其他多种因素进行微调,以确保电力市场的高效运作。光伏日间大发,由于电力无法储存,导致出现消纳难题,光伏在现货市场中就会出现“地板价”,进而影响分布式光伏的盈利能力,分布式光伏的投资回收期也将因此进一步拉长。分布式光伏的终端电价往往与上网电价挂钩,对于自发自用的工商业项目,它的上网电价锚定的是工商业的用电价格。(1)湖北省分时电价第一次征求意见稿,调整后的10:00-15:00为谷段电价,而这正是光伏出力的黄金时间。一般而言,光伏投资方和业主单位就建设光伏的电价,以折扣约定。以10月平段电价0.68元/kWh为例,按8折结算,业主享受的电价为0.54元/kWh;(先不考虑峰段的折价)调整后的电价模型,在光伏出力的黄金期,市电的电价仅为0.35元/kWh(以10月为例),电价倒挂35%。(2)在湖北省分时电价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中,将原来高峰时段电价调整为12:00-14:00的谷段电价,相对于第一次征求意见有所改善,但是相对之前的高峰时段电价,投资方的收益就相去甚远了。当前,湖北的分时电价肯定是要调整的,这个对于已投运的工商业分布业主来说,会有较大的问题,至少已经签订的合同能源管理,需要重新测算后,有一个铁定的前提是,工商企业的光伏用电电价不能超过加权之后的市场购电价格。2023年10月12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要求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分时价格信号,鼓励新型主体参与电力市场,推动储能、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新型主体在削峰填谷、优化电能质量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探索“新能源+储能”等新方式。为保证系统安全可靠,参考市场同类主体标准进行运行管理考核。未来,在现货市场环境下,对于有消纳条件的工商业,光伏在低谷期的电量由储能消纳,在尖峰进行放电,形成分布式光伏+储能的模式,这个储能有两个角色,一是电源侧,二是用户侧,适时再参与电力市场的交易,这样的工商业分布式,就是未来的单位化,单元化的虚拟电厂。储能设备在新型电力系统中的角色越来越突出。从经济的角度考虑,储能设备的充放电行为应与电价动态保持同步。这就要求电价机制能够充分激励储能设备进行优化操作,从而确保其经济效益的最大化。这也意味着需要一种能够与储能设备充分协同的电价机制,以实现系统的经济与稳定双重目标。人为划分峰、平、谷时段的分时电价机制是在与天气和现货市场“掰手腕”。分时电价机制的调整,造成了以往极具长期竞争力的光伏发电,反而失去了足够的投资回收机会,进而降低了清洁能源容量增加的速度,有可能影响整个电力系统转型的进度。同时,现阶段的分时电价机制确实有效地调节和改变了用户的用电行为。从价格机制的角度看,其是否真实反映了电力的边际成本仍有待考量。从更长远的角度看,再精确的人为定价机制,其敏感度也远远比不上现货的实时响应能力。业内专家指出,健全并完善电力价格的市场化形成机制,由现货实时电价替代分时电价,是在更长时期内的“大势所趋”。对于电力市场来说,建立需求响应机制非常重要。国际经验表明,只有用户侧真正参与电力批发市场,才能限制价格上涨、提高电网运行的可靠性、保证市场供求平衡。想和智友们一起分享您对新能源和行业政策等方面的经验和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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