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说档案
1951 星火集体农庄
1951年2月,新中国第一个集体农庄在松江省桦川县境内成立。1952年春,新成立的农庄被命名为星火集体农庄。星火集体农庄参照当时苏联集体农庄的模式,制订了《星火集体农庄章程》,规定:组织起来发展生产,走共同富裕的集体化道路;庄员私有基本生产资料折价归公;在生产上,划分耕作区、耕作队,实行“四定”责任制;在劳动管理上,实行定额管理制度,按劳记分,按分分红。星火集体农庄在成立的当年就获得大面积高产,受到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省委、省政府、县委、县政府的奖励。政务院授予星火集体农庄“第一个突破大面积高产”的锦旗。自1952年始,黑龙江、松江两省委借鉴星火集体农庄的经验,由省试办集体农庄。这些集体农庄成为全国互助合作运动的典范。
1951年2月,新农庄成立时并末命名。1952年春,省政府秘书长于杰到农庄视察,农庄主席金白山请其为农庄命名,随同前来的《东北日报》记者牧正说:“就以‘星火’二字命名吧,毛主席不是说‘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吗,就让我们第一个集体农庄之火在全国形成燎原之势吧!”大家都表示同意。《东北日报》以“星火——新中国第一个农庄”为题进行了报道。从此,星火集体农庄的事迹在全国传开。
从创办年到1982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解散,星火集体农庄开创了新中国历史上的六个第一:第一个集体农庄、第一个拖拉机站、第一个突破大面积高产地区、第一个农民水稻科研小组、第一个农村题材纪录片、第一个写进小学课本的集体农庄。这六个第一,让星火集体农庄所在地星火村从荒原沼泽变成黑金沃土,开辟了我国寒地种植水稻的先河,在我国农业发展史和创业史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星火集体农庄的带头人金白山、李在根连续五届被分别推选为全国人大代表。
经过几代人的不懈奋斗,星火集体农庄所在地佳木斯市桦川县星火朝鲜族乡星火村如今已发展成独具民族特色、远近闻名的小康村,先后获得全国文明村、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等荣誉称号。星火村在党的领导下,走上乡村振兴之路。
供稿:吕思佳
编辑设计:刘洋、赵宇涵